轉隊結算勞動報酬是我國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社員參加社隊企業勞動時,由社隊企業直接與生產隊結算的勞動報酬。即對參加社隊企業勞動的社員採用“勞動在廠、分配在隊、評工記分、廠隊結算、適當補貼”的計酬辦法。一般是社隊企業根據各有關社員的考勤記錄和規定標準 (計畫工分值或上年平均工分值)按月或按季預付部分勞動報酬給其生產隊,年終確定應得的勞動報酬總額後,再同有關生產隊找補差額。參加社隊企業勞動的社員仍參加生產隊的預分和決分。
由於從事技術性強、勞動強度大或有害健康的工作而由社隊企業直接發給的崗位津貼,不屬於轉隊勞動報酬。在社隊企業會計核算中,為反映轉隊勞動報酬的結算情況,一般設定“轉隊勞動報酬”帳戶,並按生產隊進行核算。平時按規定預付或年終調整轉隊勞動報酬時,記入該帳戶的借(或付)方。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另按暫估數(包括崗位津貼,一般大於轉隊勞動報酬) 記入“生產費用”帳戶的借 (或付)方和“應付勞動報酬”帳戶的貸(或收)方。年終決算時,將“轉隊勞動報酬”帳戶餘額結轉“應付勞動報酬”帳戶。結轉後“轉隊勞動報酬”帳戶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