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手批發亦稱“轉批業務”。國營零售商店代替批發企業向城鄉合作店組和個體商販比照商品批發價格銷售商品。零售企業經營轉批業務,先以商品批發價從批發企業購進商品,再比照批發價格將商品轉手批發給合作店、組和個體商販。其間所發生的直接費用開支,由批發企業按轉批商品銷售額結合規定比例給予補貼。此種補貼稱為“轉批折扣優待款”,簡稱“轉批折扣”。
零售企業向批發企業收取“轉批折扣”有兩種方式: (1) 在從批發企業進貨時,按轉批商品計畫事先從應付貨款中扣除應收取的折扣優待款,實付貨款低於商品購進價的差額,作為商品進價與售價的差額記入“進銷差價”帳戶。(2) 在轉手批發業務實際發生後,定期按實際轉批額和規定的折扣率計算應收取的折扣優待款,並向批發企業收取。所收到的折扣款則沖銷已銷商品進價成本,即貸 (減)“營業成本”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