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做法有:
(1)
轉口貿易直接同賣方成交,轉口商開證付款,賣方負責把
貨物運交指定的進口國口岸;
(2)
轉口貿易由進口國的
進口商開證付款收貨,賣方負責把
貨物運交進口商所在口岸,轉口商只起中間人作用,辦理轉口手續,從進口商或賣方處收取佣金;
(3)轉口商開證付款,賣方負責把
貨物運至指定的某國的商品集散口岸,先存人自由倉庫,然後再向鄰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兜售;
(4)轉口商開證付款,賣方負責把
貨物運到指定的某國口岸,先存人自由倉庫,然後送人工廠加工,作為轉口商的產品進行銷售;
(5)轉口商開證付款,賣方按轉口商指定的條件進行加工製造,然後運交其指定的某國口岸,由轉口商負責或委託驗收合格後,再轉口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