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投資核算是建設單位對按照規定經上級批准從建設項目投資中撥付給其他單位的各種款項通過會計帳戶進行的反映和監督。其內容包括撥付主辦單位投資的核算、撥付統建單位投資的核算、移交其他單位未完工程的核算、撥付地方建築材料基地投資的核算、轉帳撥給地方建設單位進口設備轉帳撥款的核算、支付商業網點費和供電貼費的核算等。
它的任務是: 監督轉出投資計畫的執行;反映轉出投資的實際支出。應設定“轉出投資”帳戶,按規定經上級批准從建設項目投資中撥給其他單位有關款項,記該帳戶的借方;撥款單位按規定用轉出投資沖銷基建撥款,借款單位按轉出投資沖銷已轉給生產單位的基建支出,記該帳戶的貸方。它應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