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
輻射防護學科主要涉及由人工輻射源產生的預期正常照射的輻射劑量的無條例的限制,而輻射源安全主要涉及核事故的預防以及如果核事故出現時如何通過工藝的或其他的手段減輕事故的後果。這兩門學科是互為補充的,它們形成了理應覆蓋全部照射狀況(即所有各類實踐中的正常照射和潛在照射)的連續控制領域的兩個部分。因此,輻射安全分析是在標以“輻射安全”標題的統一框架下來考慮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在安全分析中常常用到“risk”這個詞,在輻射防護領域,它表示輻射的某種有害效應(主要是致死癌和嚴重的遺傳性損害)的機率,通常稱為“危險”,習慣上用於正常照射的評價中,目前則傾向於更直接地採用危害和機率來表達它。在輻射源安全領域中,對潛在照射進行評價時,在很多情況下它表示為不願接受的後果大小的數學期望,即事件的機率與其後果的乘積,習慣上稱為“風險”。
基本安全原則
不論是正常照射還是潛在照射,在輻射安全評價中都必須遵守三個輻射防護基本原則即實踐的正當性、防護的最最佳化和個人劑量限值和風險限值。對於核電廠來說,實踐的正當性是無庸置疑的。防護的最最佳化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必須貫穿於電廠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的全過程。從正常照射防護的角度看,就是要貫徹使工作人員和公眾的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儘量低的水平。因此要從政策上確定個人受照劑量和集體劑量的目標值;在設計中考慮減少輻射源和放射性流出物的各種措施、合理地布置系統和設備、進行輻射分區、設定合適的禁止層和輻射監測系統等;在運行中制定輻射防護最最佳化綱要,在防護機構設定、防護管理、防護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定、各類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教育和受照控制等方面加以貫徹。從潛在照射防護的角度看,最重要的是減少事件(事故)發生的機率以及採用緩解措施來減少事件發生後的輻射後果。具體說來,設計中要保證三項最基本的安全功能的實現,即:①提供安全停堆手段,使運行狀態和事故工況期間反應堆安全停堆,並使之保持在安全停堆狀態;②提供排除餘熱的手段,使停堆後從堆芯排出餘熱;③放射性物質包封,使任何釋放在運行狀態期間低於規定目標,在事故工況期間低於可接受限值。
個人劑量限值和風險限值
這些限值通常由國家監管機構決定。對於正常照射,個人劑量限值已由ICRP第60號出版物提出了建議,國際原子能機構等6個國際組織聯合提出的“國際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標準”(BSS)確定作為國際標準。對於潛在照射,ICRP第60號出版物並未推薦風險限值的具體數值建議。在ICRP第64號出版物中提出了如下的建議約束值,但它並未列入到BSS之中。
在中國核行業標準EJ/T317—1998中以確定論方式對潛在照射推薦如下規定:①在設計基準事故情況下,確保允許進入控制區並進行必要操作的工作人員中的任何個人在操作期間通過內、外照射途徑全身所接受的有效劑量小於或等於50mSv;②在嚴重事故情況下,除下列幾種情況之外,應急工作人員的受照應控制在職業照射最大年限值50mSv之內:a)為了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的損傷;b)承擔旨在避免大的集體劑量的行動;c)承擔旨在防止災害性條件惡化的行動。對於承擔b)和c)行動時工作人員的受照控制在100mSv以下,承擔a)行動時控制在500mSv以下。
技術和管理原則
在防護方面的技術和管理原則主要是針對減少潛在照射的風險的,但它對減少正常照射的危險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技術原則 :最基本的技術原則是“縱深防禦”,即通過多層次獨立的安全措施(構築物、系統、部件、規程和它們的組合)的疊加來達到很低的故障機率和減少故障發生後的輻射後果。核電廠一般採用如下的縱深防禦措施:①第一層次防禦:其目的是防止電廠偏離正常運行。這一層次由高質量的設計和建造來達到,包括採用經過實踐考驗的規程進行核電廠的各種運行活動。②第二層次防禦、其目的是檢測和糾正偏離正常運行的情況,以防止預計運行事件升級為事故工況。主控制室還備有一整套根據運行實踐編制的事件處理規程,正確地執行這些規程將保證電廠恢復到安全狀態。③第三層次防禦:是針對某些事件未能被前一層次所制止而發展成的事故工況,為此提供一系列專設安全設施來緩解事故後果。同樣,主控制室也備有一整套事故診斷和處理的規程,包括事件定向的和反應堆狀態定向的兩個方面。④第四層次防禦:是考慮減輕超設計基準事故的一些補充設施和規程,以及一整套場內及場外應急計畫及相應的物質準備。
管理原則
在管理原則方面非常重要的是對核電廠進行安全評價和建立安全文化。安全評價包括了輻射防護評價和輻射源安全評價,它應作為核電廠廠址選擇、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各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包括由國家監管機構進行的獨立審評和設計者及營運單位根據經驗反饋對電廠的系統、設備和部件進行的改進。對於輻射防護評價,包括輻射防護管理、技術措施和工作人員及公眾所受輻射照射三個方面,其中心環節是輻射照射的評價,包括個人劑量和集體劑量評價。對於輻射源安全也即核電廠潛在照射的評價是核安全審評的重點(見核電廠事故分析)。
關於安全文化,它是存在於單位和個人中的種種特性和態度的總和,它建立了一種超越一切之上的觀念,即“安全第一”的觀念,由於核電廠的安全問題的重要性要保證得到切實的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