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縣出生戶口登記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政策依據,辦理機構,崗位責任,前置條件,辦理程式,收費標準,使用票據,辦理時限,辦理地點,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辦理機構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崗位責任
在職責範圍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本部門規定的許可權和法定程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情況收集工作,保證具體行政行為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處理適當、手續完備;科學、合理地開展檢查、調查工作,做到文明執法。
前置條件
新出生嬰兒。
辦理程式
監護人持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監護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戶籍民警審核後進行出生戶口登記。
收費標準
戶口本:每本6元
使用票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1992)240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豫價費字(1996)11號。
統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即時辦理。
辦理地點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