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主張輕徭薄賦者不限於儒家,但以
儒家鼓吹最力,影響也最大。儘管輕徭薄賦在實踐中並未得到認真的貫徹執行,但它卻是秦漢以來的思想家們反覆宣揚的教條。
“徭”和“賦”
徭就是役,此二詞常常連用為徭役。自周代起,徭役就有賦役與職役之別:賦役是人民在一定時間內為某種事項所提供的勞役,即所謂“力役之徵”;職役係為各級地方行政機構承擔的無償公職,它比賦役存續的時間更長。賦就是稅,但賦的出現早於稅。賦字從武,原指軍事上車馬軍需人力的徵調。《周禮·小司徒》鄭註:“賦謂出車徒給繇役也。”戰國以後,賦與稅逐漸混合,常常也指對土地的課稅,並連用為賦稅。
徭役和賦稅既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繫。就其相互聯繫的方面來說,隨著封建社會經濟的不斷向前發展,徭役和賦稅在形式上常常融匯,其發展大勢是,徭役的征課逐漸轉化為賦稅的形式,而賦稅征課範圍相對擴大。秦漢以後常是多講薄稅斂而少提輕徭役,那是因為徭役的性質起了變化,因為此時徭役中賦役的大部分已改變為交納實物或貨幣,變成賦稅的一種形式。唐初實行的租庸調稅制中的所謂“庸”基本上就是這類賦役的代役金。北宋王安石實行募役法,實際上也是以賦稅征課的形式代替徭役中的職役。所以自兩漢以來學者論述人民負擔沉重而要求“薄稅斂”時,實際上已包括要求“輕徭役”的內容在內。
孔子的“斂從其薄”
減輕賦斂的思想,在孔子以前已經有人提過。例如《國語·楚語》里就曾經記載了楚大夫伍舉和斗且這方面的言論。伍舉對楚靈王說:“夫君國者,將民之與處,民實瘠矣,君安得肥?”斗且要求“聚貨不妨民衣食之利,聚馬不害民之財用”,認為聚斂過多,人民會有“離叛之心”。孔子繼承了前人的思想更有所發展,他主張“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國語·魯語下》)。國家興辦事業要適中,不能太多,亦不能太少,要適合禮的標準,做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周易·節卦》)。孔子反對無休止地對人民搜括,其學生冉求幫助魯國的季氏聚斂搜刮百姓,孔子說:“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孔子反對“苛政”(《禮記·檀弓下》),提倡:“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遠邇;賦里以人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於是乎有鰥寡孤疾,有軍旅之出則征之,無則已。”(《國語·魯語下》)孔子崇拜西周時代的經濟措施,他認為應像周公所規定的那樣,農民為貴族耕種公田,公田收入歸貴族;商賈則根據其財產和收入的多少而徵稅;徭役以戶計數而免除老人和小孩,並照顧鰥寡孤疾的人。關於稅率,孔子主張“斂從其薄”,卻並非認為租稅越輕越好,而是主張輕重適度。從《論語》“盍徹乎”的記載看,孔子把“徹”法視做輕重適度的標準。據孟子解釋。“徹”就是十中抽一的稅率。由於現實經濟生活中實行遠遠高於什一的稅率,所以,孔子呼籲實行什一稅率。孔子在頌古復舊的形式里,加入了要求輕稅、休養民力以糾正時弊的內容。孔子還注意培養稅源。他的弟子有若提出“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顏淵》)的論點,正反映了他這方面的理財思想。在《論語》中,《學而》篇提出“節用愛人”,《顏淵》篇提出“足食”,《雍也》篇提出“濟眾”,所有這些都是要求執政者體恤人民疾苦,把解決民食置於為政之首,使“近者說,遠者來”(《論語·子路》),也都與“斂從其薄”的主張有關。
孟子和荀子的輕徭薄賦思想
孟子認為:“易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孟子·盡心上》)他的“薄其稅斂”思想以仁政觀念為基礎。他說:“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孟子·告子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棄於孔子者也。”(《孟子·離婁上》)這意思是說,如果君主“不鄉道”,“不志於仁”,“不行仁政”而人民仍給其納稅,那就等於為虎作倀而增加為害人民的程度。孟子認為,賦稅是應該納的,而且“薄其稅斂”也不能薄到不足以國家開支的程度。他主張征取十分之一的農業稅,課稅方式實行“助”法。“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關譏而不征”,“耕者助而不稅”(《孟子·公孫丑上》)。他對宋國大夫載盈之講,也主張“去關市之徵”,而獨征農業。孟子的賦稅思想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但他的“薄其稅斂”思想則反映了戰國時期被殘酷壓榨的民眾要求減輕自己負擔的共同主張。孟子的這一思想,在地主階級取得政權以後的封建社會中,由於社會矛盾的轉化,又成了勞動人民以及進步思想家反對封建地主階級政權的有力思想武器。
荀子沿著孔子“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的思路思考並加以發展,提出了富國必先富民的觀念。他說:“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使天下必有餘,而上不憂不足。如是,則上下俱富,交無所藏之,是知國計之極也。”(《荀子·富國》)站在“藏富於民”的立場上,他既反對“府庫實而百姓貧”,又反對毫無休止地對人民聚斂。他認為前者會使得國家“上溢而下漏”,造成“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的局面;至於後者,那後果更為嚴重。他說:“我聚之以亡,敵得之以強。聚斂者,召寇肥敵,亡國危身之道也。”(《荀子·王制》)早期儒家只提到聚斂和聚斂之臣是可恥的或不好的,而荀子則把聚斂的危害性提到關係國家存亡的高度。如何能使人民富裕?荀子認為輕徭薄賦是一條有效的途徑。他說:“輕田野之稅,平關市之徵,省商賈之數,罕興力役,無奪農時,如是則國富矣。夫是之謂以政裕民。”(《荀子·富國》)荀子從充分肯定財政政策對生產的反作用的認識出發,把輕徭薄賦看成是為國家開闢財源和實現富國的目的和手段,這一點又是他和早期儒家的不同之處。
輕徭薄賦說的發展
先秦以後,每當封建統治階級出現危機時,總有人提出薄賦稅、輕徭役的主張,藉以作為發展生產,緩和社會矛盾的一種措施。西漢武帝時,董仲舒在《限民名田疏》里說:“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漢書·食貨志上》)他的輕徭薄賦主張就是為緩和地主階級和農民的矛盾提出來的。不過,董仲舒的輕徭薄賦只是“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一項輔助措施,他主要想解決的是私人土地過多占有的問題。到了唐代,李翱不是簡單的重複古人的薄賦斂觀點,而是針對中唐農村勞動力流亡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從控制勞動力的角度進行說明:“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得財愈多也。何也?重斂則人貧,人貧則流者不歸而天下之人不來。……輕斂則人樂其生。人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日來。”(《李文公集·平賦書》)重斂的結果不但使勞動力流亡,土地無人耕種,而且挫傷人民的勞動積極性,降低勞動生產率,影響財政收入。而輕斂政策不但不會使人民流亡,而且能夠使流亡者迴轉家園,同時又可以提高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在生產增長的基礎上擴大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
儒家的輕徭薄賦說雖然從未得到認真實行,但對於歷代統治者的橫徵暴斂,多少起過某些限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