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是企業治亂減負組,設在省經委,負責指導監督全省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加重企業不合理負擔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維護良好的經濟運行秩序和企業生產、發展的外部環境;四是商務環境組,設在省商務廳,負責受理涉及商務環境方面的投訴,協調有關部門對案件進行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等問題進行處理;五是政策環境組,設在省委財經辦,負責研究制定我省最佳化經濟發展軟環境方面的政策,為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六是金融環境組,設在省金融辦,負責加強與各金融機關的溝通,協調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關係,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務。同時,省軟環境辦還內設三個組,分別是綜合指導組、監督檢查組和投訴舉報中心。其中,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全省涉軟案件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對全省各級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機構受理涉軟案件情況的檢查和指導,負責對轉辦交辦件的督辦、檢查和指導,對重大涉軟案件的調查處理。
相關疑問
南方網訊 “軟環境辦”?讀報時初見此名很驚訝。近年來,“創城辦”、“打鼠辦”等帶“辦”的稱呼聽說了不老少,這個“軟環境辦”是乾什麼的?細往下看,原來這是某縣“軟環境建設辦公室”的簡稱。某報刊發的圖片新聞說,它今年(2002年)以來傾心為經濟建設排憂解難,“為46個企業辦實事48件,受到廣泛讚譽”。至於辦的什麼事,可能是篇幅所限,新聞隻字未提。
也許生性愚笨,我讀到此處非但沒有恍然大悟,反而越讀越糊塗了。按常理推測,這個“軟環境建設辦公室”不可能像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一樣,承擔一定的管理職能和行政職能。它所辦的48件實事,實際上在我看來,應該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加以解決,儘管可能是“軟環境建設辦公室”起了一定的協調作用,但它辦的類似的實事越多,越說明有關職能部門的服務缺位,越說明當地經濟建設的軟環境亟待改善。缺位與越位的背反,實際凸現了這個“軟環境辦”是無奈的權宜之舉。
軟環境是“辦”出來的嗎?恐怕沒有人會相信。儘管“軟環境”這個詞聽起來有些“虛”,但是改善軟環境卻需要“實功”,需要當地政府營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需要有關部門恪守為民之責,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一言以蔽之,不像硬環境那樣只要投點資就可以舊貌換新顏,盡善盡美的軟環境的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一步步地潛心打造,又豈止是一個什麼“辦”就能辦好的?
此外,不知這個“軟環境建設辦公室”是個臨時還是常設機構?如果是個臨時機構,它勢必要從相關的單位“借兵調馬”,如此一來,既可能影響了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也可能讓工作人員的工作以短期行為、突擊行為居多。我想,這對當地軟環境建設未必會有什麼好的作用,甚至弊多利少。如果這個機構是個常設機構,那它是不是在政府相關職能已然完備的基礎上疊床架屋,會不會讓“吃皇糧”的人越來越多?個別地方機構精減卻越減越多,大概就是在這樣的“創新”樹上結出來的“異花”。
解決一些現實問題,包括軟環境建設的問題,不是設個機構就萬事大吉了。相反,有的時候,反而可能因此而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