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定

《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定》由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定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印發《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檔案全文

《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貫徹黨的民眾路線,規範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對於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深入推進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共7章44條,從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檢查督辦、誣告陷害行為查處和澄清工作等方面,對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進行全面規範。《規定》強調,軍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鼓勵支持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依規依紀依法,按照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和軍事法規規定處理檢舉控告;保障合法權利,充分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及時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監察對象合法權利和幹事創業積極性;實行分級負責,按職責、按許可權、按要求受理辦理檢舉控告,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注重綜合效益,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同時,《規定》對軍隊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紀律、保密要求、迴避規定、責任追究等作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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