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法律顧問處是軍隊的律師工作機構。1989年2月27日,中央軍委批轉的總政治部《關於加強軍隊政法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要建立和健全法律諮詢機構,廣泛開展民眾性的法律諮詢服務活動。軍以上單位可設立法律顧問處,師以下部隊設立法律諮詢站、組、其成員可由具有法律知識的離退休幹部和在職人員兼任。至1990年底,全軍已有法律顧問處81個,其中軍區級單位有12個,軍級單位有69個,有律師工作人員538人。總政冶部已給192人頒發了《軍隊律師工作證》。這些法律顧問處根據軍隊政治工作條例的規定,隸屬所在單位政治機關領導,大都由政治部一名領導擔任主任,業務上接受政法部門指導,實行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以特遨,兼職律師為主體,以專職律師為骨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