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屯

軍屯,北京市通州區漷縣鎮軍屯村,位於北京東南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屯
  • 外文名:Juntun
  • 總人口:2萬人
  • 社區居委會:3個
  • 行政村:6個
介紹,古代軍屯的寓意,

介紹

軍屯(Jūntún)在新豐縣城東北15.5公里。屬馬頭鎮。因明隆慶六 年(1572)曾駐軍,後留軍屯田,故名。
軍屯(Jūntún)成都市新都區軍屯鎮,因古時諸葛亮屯兵而得名,是原新都縣老城所在地,地處川西平原腹地。軍屯鎮位於成都市北郊,是北新幹線上的一顆閃亮的明珠,距新都區政府所在地僅5公里,成都五環路,什(邡)—新(都)路貫穿全境,幅員面積17.44平方公里。
軍屯(Jūntún),河北省衡水市故城縣軍屯鎮,位於故城縣西南部,與清河縣交界,東距京杭運河10公里左右,原屬山東省武城縣管轄,新中國成立後被劃歸到河北省。
軍屯,西漢文帝處於加強西北邊陲的防務,就在西北等邊陲遷徙百姓屯田,且耕且守,稱為民屯,後來發展到內地軍事要塞,為軍屯。

古代軍屯的寓意

軍屯是“寓兵於農”的政策。曹操論軍屯為:“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6年),初置張掖郡、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並以六十萬人戍田。曹操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府兵制也是一種軍屯,最初府兵實行於南北朝時期的西魏、北周。
元朝至元十六年(1279年),姚演主持在“漣、海等州募民屯田”。至元二十一年十月,“定漣、海等屯田法”,“以江淮間自襄陽至於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人開墾,免其六年租稅並一切雜役”。元朝的軍屯遍及全國,從首都周圍到邊疆地區,“皆立屯田,以資軍餉”,並設立屯田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屯田所用耕牛、農具和種子,大多由國家供給,“由是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矣”。黑龍江口奴兒乾還設有徵東帥府的屯田,屬水達達路管轄。。元代後期,由於軍屯官吏貪污,屯軍大量逃亡,大多數軍屯名存實亡。
明代軍屯的規模之大實歷代從未有過,為了促進軍屯的發展,朝廷調撥耕牛、農具和種子,初期土地不徵收稅糧。洪武六年(1373)各地軍屯月糧完全自給且有盈餘,朱元璋曾誇口:“吾京師養兵百萬,要令不費百姓一粒米”。衛所是明代兵制的核心編制單位,明代衛所制保留了府兵制的特點,就地解決軍隊糧餉問題,“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明代軍屯分為常操軍、屯軍兩種。,就地區分布而言,有邊屯有營屯。洪武二十二年(1389),涼州等十一衛有屯軍33500人,屯地16300餘頃。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後,有軍隊180萬人以上,到了永樂二年(1404),“天下通計,人民不下一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永樂二年(1404),又一次公布屯田法:“守城軍士視其地之夷險要僻,以量人之屯守為多寡。臨邊而險要者則守多於屯,在內而夷僻者則屯多於守。地雖險要而運輸難至者,屯亦多於守。”宣德以後,屯糧的作用越來越小,軍餉要靠戶部庫銀支給。嘉靖年間,梁材指出:“軍餉不敷,一切仰給有司;有司不敷,近又仰給內帑;內帑不敷,將來何所仰給乎!”嘉靖時,屯軍破產流亡,九年(1530年)由於土地荒廢嚴重,方日乾建議南京鎮南等衛“荒蕪屯田,不拘軍民僧道之家,聽其量力開耕,待成熟之後照舊納糧,令永遠管業,不許補役復業者爭告”。
清代軍屯即以漢族士兵組成的綠營兵丁屯田,這是新疆清代屯田的主要力量。綠營雖是清代的正規軍,但其地位遠在八旗之下。因此,屯田、運輸等龐雜艱苦的軍事任務,主要由綠營兵丁承擔。軍屯是清代屯田的主要力量。每卒一般授田20畝,每屯士兵百名,種田2000畝上下。《清史稿·食貨志一》卷120記載: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定章百兵一屯,地畝人二十,分小麥十一,谷七,青稞豌豆各一”。乾隆三十二年(1766年)木壘“額定屯兵五百名,種地一萬畝”。實際上有的超過20畝。由官給種子、耕牛、農具。每卒納糧12~18石,視地肥瘠有差。屯田士兵,開始三年一輪,以後改為五年。“新疆各處屯防兵,均由陝甘兩省綠營兵派往,向例三年更換,嗣改五年一換。”每人每月發餉銀一兩,而內地所發糧餉,家屬支請如故。實際上,換班屯兵支領雙份糧餉。所以許多士卒“故多樂往”氣換班兵屯田弊病頗多,“初到時俱不能熟悉屯種,迨指教方熟,又屆換班之期。其新換班之官兵到屯,一時不能有效”。以後又逐步改為攜眷永駐,屯田戍邊。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烏魯木齊等處屯田連獲豐收,餘糧甚多。清廷諭令此項屯田,有情願攜帶家口者,即行準其帶往,伊等即有家口,則分地墾種,各安其業。⑤為了鼓勵駐防屯兵攜眷,清政府規定:凡屯兵搬眷到屯,費用官給,“每口每百里給盤費一錢二分,小口減半,每三名給車一輛”於是攜眷駐防屯兵就迅速增加,從烏魯木齊逐漸擴展到巴里坤、木壘、古城、精河、伊犁、哈密等地。據《欽定新疆識略》等書載,道光年間各屯區攜眷兵已達6100餘名。為了加強對軍屯的組織領導,“調派武職以專其成,特置重臣以董其事新疆設有屯田總兵,負責屯田的管理;還有管屯副將、管屯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千總、把總、外委各員等,並有嚴格的獎懲制度。據《新疆圖志》所載,到乾隆四十二年新疆屯兵達13904人,種地283108畝,歲獲糧14.3萬餘石,成為新疆軍糧的主要來源。
軍屯有其負面影響。軍屯屯地的來源有多種:官田、沒官田、廢寺田、牧馬場、廢田、荒田、空地、絕戶田等。明朝初年,官田的數量龐大。軍官豪強侵占良田,侵害百姓利益,所謂“邑人懼其暴,屯田懼其擾”。弘治六年(1498),兵部尚書馬文升說,“衛所官旗勢豪侵占盜賣十去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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