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福利費,在軍人薪金、工資、津貼以外國家給予個人和單位的生活照顧性費用。是軍人物質、文化生活待遇的補充部分。由軍隊領導機關以法規形式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軍人福利費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對解決軍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提高軍人待遇,穩定部隊,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國的軍人福利有貨幣、實物(服務)兩種形式,主要包括住房、一伙食、購物、交通、醫療等待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等國軍隊以貨幣形式向軍人發放住房補貼、一伙食補貼、服裝補貼等,以實物或服務的形式提供軍中商店優惠購物、免費醫療、休假期間優惠乘坐交通工具等。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3年1月正式建立了福利費的標準和制度,此後經過多次調整,軍人福利標準逐步提高、制度逐步完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福利費主要指在福利費科目中列報的經費。主要有:①救濟費。用於對軍人家庭生活困難補助、遺屬臨時困難補助及傷病員的保健補助等。②防暑降溫費。根據部隊駐地的不同,在炎熱季節發給軍人的補助費。③公勤費。給予軍職以上軍官、文職幹部和離休軍人的照顧費用,依據軍人不同職級分別按全費、半費和1/4費標準發給。④護理費。給予抗日戰爭前期及其以前參加革命者,抗日戰爭後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且年滿70周歲者,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入伍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師職退休人員,以及經批准的因殘疾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個別人員的護理費用。⑤其他福利費。包括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女保育教育補助費,軍人夫妻分居補助費,1955年前後復員女同志生活補助費,離休軍人榮譽金、交通費、特需費,離休軍人生活補貼,1953年以前入伍的師職退休軍人生活補助費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福利費按不同用途,分別實行標準領報、定額包乾、實報實銷的管理辦法,由團以上單位幹部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管理。標準領報部分,由財務部門按規定的經費標準和供應實力逐級向上領報。定額包幹部分,由幹部部門與財務部門按有關編制和供應實力、經費標準等情況,協商確定經費分配方案,通過財務部門逐級下撥有關單位。實報實銷部分,由財務部門按規定的標準、供應實力和享受條件,按月隨工資發給個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福利費標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