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戰時造謠惑眾罪

軍人戰時造謠惑眾罪是指軍人在戰爭時期故意製造、散布謠言,蠱惑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軍人違反職責罪。本罪主要特徵:(1)行為人主觀上出於故意,有動搖軍心的目的。行為人的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2)客觀上表現為在戰時實施了造謠惑眾的行為,有無後果或後果大小,不影響構成本罪。謠言內容惡毒,煽動力強,散布後對軍心和戰鬥力造成一定影響的;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為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

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勾結敵人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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