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保密守則

軍人保密守則是軍人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頒布的一切保密法規,嚴守保密紀律,保守軍事秘密。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的規定,全軍一切人員,必須遵守以下保密守則:(1)不該說的秘密不說。(2)不該知道的秘密不問。(3)不該看的秘密不看。(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5)不用非保密本記錄秘密。(6)不在非保密場所談說秘密。(7)不私自錄製、複印、拍攝、摘抄、收藏秘密。(8)不向無關人員泄露秘密。(9)不用民用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辦理秘密事項。(10)不帶秘密載體遊覽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軍職罪刑法是蘇聯軍事刑法的基本法規。1985年12月25日最高蘇維埃通過。共33條,它從維護蘇聯武裝力量的戰鬥力及軍隊紀律和軍事秩序,教育軍人珍視軍人榮譽和尊嚴,促進蘇聯現役軍人以及在集訓期間的預備役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出色地執行勤務這一根本目的出發,規定了軍職罪的定義,適用範圍,軍人犯罪的種類,以及處罰的具體尺度和方法等。該法所規定的軍職罪共有8類,即:違反隸屬制度和軍人榮譽;逃避兵役義務;侵害軍用物資;違反軍隊勤務和內務規則;出賣國家的軍事機密;濫用職權、越權或瀆職;自願投降,違反戰場紀律等。《軍職罪刑法》還規定了具體罪名和處罰標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