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停駛損失保險

車輛停駛損失險是指因發生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被保險機動車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車輛駕駛損失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車輛停駛損失保險
  • 類型: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
  • 基本簡介: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 責任範圍:保險責任
基本簡介,責任範圍,投保範圍,賠償限額,

基本簡介

車輛停駛損失險是指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契約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賠款=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
(2)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
在計算賠償天數時,以約定的修理天數和實際修理天數兩者中較短者為準。
①實際修理天數未超過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的:
賠款=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日賠償金額×實際修理天數
②實際修理天數超過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的:
賠款=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賠償後,使用批單批改保險契約中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
車輛停駛損失險的賠償限額以投保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賠償金額為準,但此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一般為60天。

責任範圍

1.保險責任。投保了車輛停駛損失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車損險)所列的保險責任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2.除外責任。車輛停駛損失險的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問的損失;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或修復時間的損失。

投保範圍

車輛駕駛損失險是車輛損失險的附加險,已投保車輛損失險的車輛方可投保本附加險。

賠償限額

(一)在保險期間內,賠償天數累計計算,累計賠償的天數以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為限;
(二)部分損失的,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並辦理交車手續之日起至修復並辦理完提車手續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三)全部損失的,按保險單約定的最高賠償天數計算賠償;
(四)本保險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為一天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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