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
萬駿、蔡麗東、塗彧、王正衛、瞿述根、孫亮、徐輝、王進、許哲、曹興江、崔鳳梅、陳娜、陳丹丹。
起草單位
南通市億東醫療儀器有限公司、蘇州大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放射防護設施的組成和防護設計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巡迴體檢用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
技術內容
本標準分為8個部分。分別是第1部分“範圍”、第2部分“規範性引用檔案”、第3部分“術語和定義”、第4部分“一般要求”、第5部分“車載式DR防護要求”、第6部分“剩餘X射線吸收裝置要求” 、第7部分“前梯形通道要求”、第8 部分“驗收要求”。
本標準的名稱是“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放射防護設施設計要求”,是在基於7項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創新,既包括了車載X射線機專用技術條件,也包括了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以及車載式醫用X射線診斷系統的放射防護要求等標準,這些標準的一個共通特點就是它們都是基於單方面的防護要求,既不適合多個系統防護要求,更不適合防護設計要求等特點,因此起草組認為這個標題不僅比較合適,還在一定程度上創新性地開拓了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數據獲取的依據與方法,並進一步明確了其適用的範圍。
第1章“範圍”。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範圍。本規範規定了巡迴體檢用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放射防護設施要求。本規範適用於巡迴體檢用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製造的放射防護設施的設計,其他醫學應急等的攝片可參照使用。
第2章“規範性引用檔案”。列出了本標準中引用到的其他標準的標準編號和名稱。分別為: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Z 130 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Z 128 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範,GBZ 264 車載式醫用X射線診斷系統的放射防護要求, YY/T 0746 車載X射線機專用技術條件,WS 76 醫用常規X射線診斷設備質量控制檢測規範,WS 521 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DR)系統質量控制檢測規範。
第3章“術語和定義”。給出了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放射防護設施設計規範常用的專業術語以及本標準中出現的需要特別解釋的部分術語和定義。此標準相比於其他核行業標準,為了避免重複以及標準的簡練明了,未列出部分常用的簡單類術語和一些非特異性術語,這些術語可在其他標準或名詞術語出版物中查到。增加了特殊環境需要的特殊術語等必要術語,方便標準使用者查閱。
第4章“一般要求”。總則中規定了充分考慮受檢者和醫技人員的放射防護需求,關注他們在X射線診斷過程中放射防護要點、關鍵點或難點問題,設計以高效、實用為特點的套用型放射防護車載機房,讓受檢者、醫技人員和公眾個人受照劑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數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達到的儘量低水平。
第5章“車載式DR防護要求”。分條目列出車內防護設施的內容、設定的位置及應滿足的技術要求。
第6章“剩餘X射線吸收裝置要求”。用圖示法,明確該裝置的結構、尺寸和材料要求,規定設立該裝置應該達到的防護效果。
第7章“前梯形通道要求” ,用圖示法,明確該裝置的結構、尺寸和材料要求。
第8 章“驗收要求”。規定了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放射衛生服務機構對車載式醫用數字X射線攝影系統進行核查和驗收檢測。對防護設施配置情況和布置合理性進行核查;設施的防護性能和穩定性指標進行驗收檢測。核查結果應符合本規範相對應的要求;驗收檢測結果應符合GBZ130、GBZ264、WS521、YY/T0746及本規範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