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改革思路

車船稅改革思路是關於改革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可行性方案。

改革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主要基於這樣幾點考慮:
一是外資企業適用1951年頒布的《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而內資企業適用1986年發布的《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內外稅制不統一,不符合簡化稅制與公平稅負的要求。
二是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的徵稅範圍不盡合理。對腳踏車等非機動車和拖拉機徵稅,而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車輛不徵稅,顯然有失公平的原則,也不能體現國家的惠農政策。
三是稅額標準幾十年沒有調整,明顯偏低,收入規模太小,致使該稅種的作用難以發揮。四是沒有有效的控管手段,漏征漏管現象嚴重。
基於以上情況,車船稅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目前車船擁有、使用和管理現狀以及發展趨勢,在分析車船稅制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現行征管經驗的基礎上,對車船稅的各稅收要素做了全面的規定。與原規定相比,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是統一了各類企業的車船稅制。
二是由財產與行為稅改為財產稅。
三是適當提高了稅額標準。
四是調整了減免稅範圍。
五是強化了稅源控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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