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票簽證

車票簽證是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的一種解決方式。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後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直達特快車票、新型空調車的車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往返票、聯程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於鐵路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乘車時,鐵路應按旅客要求儘早安排改乘最近有能力列車去到站。辦理改乘手續時,在車票背面"因鐵路責任"字樣,並加蓋改簽乘車日期車次戳。發生票價差額時,只退不補。
旅客在中轉站換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辦理簽證手續,但中轉換乘管內慢車,是否簽證由各鐵路局自定。為了方便旅客辦理簽證手續,各中轉站應積極開辦站台簽證、上車簽證、委託列車簽證等業務。列車上籤證時,核收簽證費並發給簽證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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