踴躍移動速度法則

踴躍移動速度法則是波士頓諮詢集團法的基本套用法則中第四法則。

從每個產品的發展過程及趨勢看,產品的銷售增長率越高,為維持其持續增長所需資金量也相對越高;而市場占有率越大,創造利潤的能力也越大,持續時間也相對長一些。按正常趨勢,問題產品經明星產品最後進入現金牛產品階段,標誌了該產品從純資金耗費到為企業提供效益的發展過程,但是這一趨勢移動速度的快慢也影響到其所能提供的收益的大小。
如果某一產品從問題產品(包括從瘦狗產品)變成現金牛產品的移動速度太快,說明其在高投資與高利潤率的明星區域儀時間很短,因此對企業提供利潤的可能性及持續時間都不會太長,總的貢獻也不會大;但是相反,如果產品發展速度太慢,在某一象限內停留時間過長,則該產品也會很快被淘汰。
在本方法的套用中,企業經營者的任務,是通過四象限法的分析,掌握產品結構的現狀及預測未來市場的變化,進而有效地、合理地分配企業經營資源。在產品結構調整中,企業的經營者不是在產品到了“瘦狗”階段才考慮如何撤退,而應在“現金牛”階段時就考慮如何使產品造成的損失最小而收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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