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走風險:電商生存與維權法則

踢走風險:電商生存與維權法則

《踢走風險:電商生存與維權法則》是2020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舒孚。

基本介紹

  • 書名:踢走風險:電商生存與維權法則
  • 作者:舒孚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4月
  • 頁數:428 頁
  • 定價:8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275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職業打假人是當前電商主要的威脅。本書圍繞電商關切的痛點,通過講解廣告宣傳、商品質量、商業競爭、消費維權、糾紛處理等法律規定,拆解電商套路,介紹法律實務運作方式,教授電商如何防範和應對職業打假人,幫助電商強身健體、防訛避禍、做大做強。

作者簡介

舒孚,行政法學碩士,參與過地方立法,為國家立法建過言、獻過策,為多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提供過指導、培訓,參編行政執法、消費維權著作3部,在國家*雜誌、報刊、網站發表執法研究、案例評析20餘篇,理論功底紮實,實務經驗豐富。

圖書目錄

1.1職業打假將成為新常態
1.1.1電子商務是廣闊的藍海
1.1.2職業打假人看到“商機”
1.1.3“什麼時候是個頭?”
1.2不要期望立法限制職業打假人
1.2.1立法限制職業打假人,社會爭議很大
1.2.2上有立法,下有套路
1.2.3風險不是來自投訴,而是舉報
1.3職業打假人是一個怎樣的群體?
1.3.1職業打假人的特點
1.3.2職業打假人的弱點
1.4電商必須學習法律知識
2.1虛假廣告
2.1.1虛假廣告的一般情形
2.1.2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
2.1.3重要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2.1.4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
2.1.5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
2.2虛假宣傳
2.2.1廣告和宣傳的區別
2.2.2優惠活動
2.2.3性能成分
2.2.4榮譽認證
2.2.5名稱產地
2.2.6商標專利
2.2.7虛假交易
2.2.8製造恐慌
2.2.9其他虛假宣傳
2.3內容禁忌
2.3.1禁止使用國家軍隊象徵和標誌
2.3.2禁止使用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2.3.3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
2.3.4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廣告
2.3.5其他禁止的廣告
2.3.6觸犯廣告禁忌的責任
2.4內容準確
2.4.1廣告內容準確
2.4.2引證內容準確
2.4.3廣告內容要與許可一致
2.4.4涉及專利廣告的內容
2.5行為禁止
2.5.1不得商業詆毀
2.5.2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變相發布廣告
2.5.3不得違反廣告代言人的規定
2.5.4不得發布未經審查的廣告
2.5.5不得宣傳弛名商標
2.5.6不得夾雜或單獨使用外國文字
2.6醫療廣告
2.6.1特殊藥療不得做廣告
2.6.2一般處方藥有條件地可以做廣告
2.6.3不得對功效、安全性作斷言或者保證
2.6.4不得說明治癒率或者有效率
2.6.5不得與其他醫藥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較
2.6.6不得推薦、證明
2.6.7顯著標明相關提示
2.6.8藥品醫療器械不得促銷
2.6.9普通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
2.7保健食品廣告
2.7.1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7.2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7.3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2.7.4不得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2.7.5不得推薦、證明
2.7.6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等
2.7.7不得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2.7.8不得任意擴大範圍
2.8普通食品廣告
2.8.1嬰兒食品廣告不得聲稱替代母乳
2.8.2普通食品不得宣傳保健功能
2.8.3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特殊營養成分
2.9農資廣告
2.9.1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9.2不得推薦、證明
2.9.3不得說明有效率
2.9.4不得違反安全使用規程
2.1菸酒廣告
2.1.1禁止在公共場所發布菸草廣告
2.1.2禁止向未成年人傳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
2.1.3禁止利用其他廣告宣傳菸草製品
2.1.4不得利用啟事宣傳菸草製品
2.1.5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2.1.6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
2.11教育培訓廣告
2.11.1不得作出保證性承諾
2.11.2不得宣稱與考試機構及其人員相關
2.11.3不得推薦、證明
2.12招商廣告
2.12.1應當提示風險和責任
2.12.2不得作出保證性承諾
2.12.3不得推薦、證明
2.13房地產廣告
2.13.1信息真實、表明面積
2.13.2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2.13.3不得用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2.13.4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2.13.5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設施作誤導宣傳
2.14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
2.14.1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2.14.2不得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場所、物品發布廣告
2.14.3不得在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發布醫療等特殊商品廣告
2.14.4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
3.1普通商品
3.1.1必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3.1.2必須符合產品標識規定
3.1.3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3.1.4不得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3.1.5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3.1.6服務業經營者的責任
3.2食品
3.2.1不得擅自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3.2.2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3.2.3禁止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2.4禁止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3.2.5禁止生產經營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2.6禁止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3.2.7禁止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3.2.8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2.9禁止用過期原料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
3.2.1禁止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3.2.11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2.12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2.13禁止生產經營未註冊、備案或者與註冊、備案不符的特殊食品
3.2.14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食品,必須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3.2.15禁止生產經營標籤、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3.2.16必須按規定進行轉基因食品標示
3.2.17必須執行進貨查驗制度
3.2.18網路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特別規定
3.2.19網路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特別規定
3.3藥品
3.3.1不得擅自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3.3.2禁止生產、銷售假藥
3.3.3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3.3.4不得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3.3.5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許可證
3.3.6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3.3.7不得搭售、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
3.3.8不得以郵售、網際網路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藥
3.4醫療器械
3.4.1不得擅自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
3.4.2醫療器械應當符合標準要求
3.4.3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必須履行進貨查驗制度
3.5化妝品
3.5.1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化妝品
3.5.2不得經營、使用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3.5.3不得銷售過期化妝品
3.5.4不得銷售未經批准或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3.5.5不得銷售無中文標籤化妝品
4.1市場混淆
4.1.1不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4.1.2不得仿冒包裝、裝潢
4.1.3不得假冒他人名稱
4.1.4不得仿冒域名、網名
4.1.5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標誌
4.1.6不得實施其他仿冒行為
4.2有獎銷售
4.2.1獎項信息必須明確
4.2.2不得謊稱有獎
4.2.3獎金數額不得超過法定限額
4.3商業賄賂
4.3.1商業行賄
4.3.2商業受賄
4.4商業秘密
4.5網路強迫
4.5.1必須一鍵關閉
4.5.2其他強迫行為
5.1遵守約定
5.1.1約定必須履行
5.1.2退回預收款
5.2不得侵權
5.2.1保障安全
5.2.2保證質量
5.2.3無理由退貨
5.2.4格式條款
5.2.5個人信息保護
5.3禁止欺詐
5.3.1什麼是欺詐?
5.3.2商品欺詐
5.3.3食品欺詐
5.3.4計量欺詐
5.3.5價款欺詐
5.3.6宣傳欺詐
5.3.7服務欺詐
5.3.8價格欺詐
5.4消費者與經營者
5.4.1消費者
5.4.2經營者
6.1解決途徑
6.1.1和解
6.1.2投訴
6.1.3訴訟
6.1.4溝通
6.2證據證明
6.2.1民事證據
6.2.2行政證據
6.3適用法律
6.3.1法定減免處罰
6.3.2酌定從輕處罰
6.3.3適用較輕法律
6.3.4適用較輕法條
6.3.5合併處罰
7.1能做什麼
7.1.1告知被訴內容
7.1.2考慮從寬情節
7.1.3適用較輕處罰
7.1.4合併同類處罰
7.1.5調解消費爭議
7.2攻心為上
7.2.1別被追責
7.2.2不要強迫
7.2.3便捷高效
7.2.4正確溝通
7.3長期維護
7.3.1長期維護的意義
7.3.2守法誠信經營
7.3.3及時整改問題
7.3.4積極參加活動
致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