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安托萬·萊昂·聖茹斯特,法國大革命時期雅各賓派領導人之一。生於今訥韋爾省的德西茲。騎兵上尉之子。1787年到蘇瓦松給一位檢察官當秘書,後在蘭斯學習法律,次年4月獲法學學位。1789年匿名出版諷刺長詩《奧爾甘》,不久被當局查禁,本人避居巴黎。大革命爆發後,積極投身革命,成為羅伯斯比爾的忠誠支持者。以1791年底發表的《法國革命和憲法精神》而聞名。次年9月被選入國民公會,並成為山嶽派領袖之一。在國民公會發表演說,要求判處路易十六死刑。後任駐軍隊代表。1793年5月進入救國委員會,5月30日當選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7月10日救國委員會改選後仍為其成員。後與羅伯斯比爾和庫通結成“三頭”,分管治安、軍事等。同年10月10日,代表救國委員會在國民公會作必須建立革命政府的報告,指出只有革命政府才能實行革命法律,其基調是實行中央集權和“恐怖”。1794年2月19日—3月6日任國民公會議長時,提出1794年2月26日和3月3日的法令(即《風月法令》)。多次作為國民公會特派員,出使萊茵軍和北方軍,對奧地利作戰。是1794年6月弗勒律斯戰役勝利的組織者之一;支持羅伯斯比爾鎮壓埃貝爾派和丹東派。在此期間,還寫成《共和國憲法提綱》,主張在法國實行公有制的平等社會。熱月政變中被送上斷頭台。後刊有《聖茹斯特全集》、《聖茹斯特演說和報告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