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劫人妾案

路劫人妾案,發生於道光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路劫人妾案
  • 發生地點:江蘇
  • 發生時期:道光十二年
  • 涉及人物:趙泳貞
案件記載
本案是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刑部江蘇司覆核的案件。趙泳貞糾邀金二麻、劉月、李榮光、劉三,在路上搶走史凌漢之妾陳氏。後聞事主告官,因懼官府緝拿,又將陳氏送回事主家,陳氏也沒被姦污。案發後,金二麻被抓獲,余犯在逃。江蘇巡撫將金二麻依照“搶奪路行婦女為從絞罪上減一等”,處以流刑,並稱將來捕獲首犯趙泳貞亦照例處以流刑。刑部江蘇司覆核時指出,按例搶奪路行婦女,首犯應處斬決,從犯應處絞監候。聽到事主報官後,能將所搶之人送回事主家,亦未姦污,“應比照強盜人財物悔過還主律,減等問擬”。本案中,金二麻系事主家之僱工,聽從外人主意,糾搶主家之妻,應與其他從犯有別,先處以枷號三個月,刑滿後再執行流刑。首犯趙泳貞,應處斬決,不能和從犯一樣減等處流。江蘇司認為,江蘇巡撫依例將趙泳貞予以發遣,“實屬情罪相當”,予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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