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養護與管理協定

“執行1982年12月10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規定的協定”的簡稱。為保障跨界魚類種群的長期養護和可持續利用而制定,1995年12月4日訂於紐約。中國於1996年11月6日簽署。協定規定了養護和管理跨界魚類種群和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的一般原則、國際合作機制、船旗國的義務、遵守和執法、開發中國家的需要、爭端解決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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