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上市:國際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

跨境上市:國際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

跨境上市的法律問題之所以意義重大,其根本原因在於資本市場法的地域性與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了為跨境上市提供“和諧”的法律環境,有必要採用特殊的方法來解決資本市場全球化北京下的法律衝突問題。為此,本書從分析跨境上市的基本法律問題入手,以公司本國法和目標市場法的矛盾運動規律為主線,分析論述了解決資本市場法律衝突問題的各種方法及其理論依據。作為首部研究跨境上市法律問題的學術專著,本書採用了理論分析與套用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注重通過有代表性的實例來闡明問題、爭點以及各國的政策取向。以本書所確立的研究架構及所提出的問題為出發點,我們可以進一步深入研究我國建設國際化證券市場所面臨的現實問題,為我國的立法和實踐提供轉化套用的參考。

基本介紹

  • 書名:跨境上市:國際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
  • 頁數:176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7月1日)
外文書名: Cross-Border Listed Companies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511809340, 9787511809346
條形碼: 9787511809346
尺寸: 22.8 x 15.2 x 1.6 cm
重量: 259 g

作者簡介

作者:(西班牙)戈西馬丁·阿爾弗雷澤 譯者:劉軼 盧青
戈西馬丁·阿爾弗雷澤,現任西班牙胡安卡洛斯國立大學社會科學與法律學院國際私法學科首席教授。阿爾弗雷澤教授1964年6月13日生於西班牙馬德里,1987年畢業於西班牙馬德里自治大學,1991年自該校獲得法學博士學位。阿爾弗雷澤教授曾執教於馬德里自治大學和卡斯蒂利亞-拉曼查大學,並先後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法與國際私法研究所、美國喬治城大學和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等機構從事訪問研究。2007年7月,還為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暑期研修班學員講授“跨境上市的法律問題”專題課程。
譯者簡介:
劉軼,法學博士,現任職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合作部,主要翻譯作品有:《全球化、民主與新行政法》(《北大法律評論》第6卷第1輯)、《次級貸款、銀行間同業市場和財務救助》(《時代法學》2008年第3期)、《以制度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方法:第三種監管模式》(《經濟法論叢》2009年下卷)。
盧青,法學博士候選人,現任職於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主要翻譯作品有:《高盛帝國》(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下一輪全球金融》(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

內容簡介

《跨境上市:國際資本市場的法律問題》內容簡介:近幾十年來,資本市場的全球化趨勢日益鮮明,這種全球化趨勢的主要表現之一就是企業跨境上市的現象越來越普遍。研究表明,跨境上市既有利於東道國提升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水平,也有利於跨境上市公司實施國際化戰略、提升企業價值。然而,全球化給資本市場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與傳統的發行上市模式相比,跨境上市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稽查執法和投資者保護等方面,涉及一系列極其複雜的法律問題,考驗著立法機構和監管機構的智慧和能力。對此,美國、英國、日本、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有一些值得汲取的教訓。
跨境上市的法律問題之所以意義重大,其根本原因在於資本市場法的地域性與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意味著,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可以跨境自由流動,資本市場的交易活動可以跨境自由開展。然而,在當前的國際資本市場環境中,雖然有關國際組織在協調各國證券監管標準方面的努力卓有成效,但各國資本市場法仍處於“相互割據”的狀態,每個國家都擁有獨立的主權,建立了獨立的資本市場法律體系,獨立地行使監管權力。各國資本市場法之間的衝突或者不協調,已經成為制約企業跨境上市的重要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立法機構和監管機構面臨的首要任務就是在各國資本市場法之間建立起一座橋樑,以確保主觀權利的地域普遍性。

媒體評論

在瞬息萬變的國際資本市場環境中,傳統的國際私法方法難以有效地應對日趨複雜的法律衝突問題,而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也向國際金融法律人士提出了新的挑戰。這本書以跨境上市為視角,總結國際經驗並引領我們採用綜合的方法來解決國際資本市場中的法律衝突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知名國際法學者 黃進教授
我們身處一個資本市場全球化的時代。越來越普遍的跨境上市活動使各國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繫日益緊密,促進了各國資本市場法律的相互影響和借鑑。這本書展現給讀者的,正是研究跨境上市法律問題的一個明晰的框架。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知名證券法學者 郭鋒教授

目錄

中文版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跨境上市的基本法律問題
一、引言
二、跨境上市的動因
三、跨境上市公司的證券持有結構
(一)引言:普通股和存托憑證
(二)美國存托憑證的發行和計價
(三)普通股的發行和計價
(四)證券的持有結構
(五)小結:進一步的研究架構
第二章 公司本國法及其適用範圍
一、確定公司本國法的方法
(一)設立地模式
(二)真實本座模式
(三)承認問題
(四)以國籍為連結點
(五)政策取向
(六)混合模式
二、歐盟的司法實踐——歐盟法院判例法的意義
(一)桑托斯公司案
(二)尤博斯林公司案
(三)靈動藝術公司案
(四)歐盟司法實踐的影響
三、公司本國法的適用範圍
第三章 資本市場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資本市場法的特點
二、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三、資本市場的主要衝突法問題
(一)引言:資本市場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
(二)以與市場的關係為連結點
(三)單邊方法
(四)與單邊方法有關的問題
(五)跨境證券監管規範及其在私法中的體現
四、若干相關問題
(一)一級市場:證券的公開發行
(二)二級市場:“正規的”證券交易所
第四章 跨境上市的若干實體法問題.
一、公司本國法和目標市場法並存:概念和分析方法
二、信息披露義務和公司治理體制
三、股票的表現形式
四、經濟和政治權利:跨境表決問題一
第五章 跨境收購的衝突法問題
一、引言
二、傳統的方法:單一管轄原則
(一)引言
(二)適用目標公司本國法
(三)適用目標市場法
(四)目標市場法和公司本國法相結合
(五)進一步的分析:單邊方法
(六)結語
三、歐盟《公司要約收購指令》:“劃分管轄權”模式
(一)引言
(二)衝突法規則體系
(三)保留權條款和對等規則
(四)適用對等規則的若干難點
(五)其他連結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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