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法人

跨國法人是“跨國自然人”的對稱。指超越一國管轄範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管轄的法人。跨國法人可以在一國進行註冊登記,在另一國或幾個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在一國註冊,在另一國組成管理機構,從而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管轄。

如果跨國法人在這些國家同時取得收益、所得或存在一般財產價值,並向這些國家履行納稅義務,在一定條件下,就會造成對跨國法人徵稅的交叉重疊,產生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權益分配關係,使之成為國際稅收所涉及的跨國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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