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自然人是“跨國法人”的對稱。指超越一國管轄範圍,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共同管轄的自然人。跨國自然人可以在一國為公民,在另一國為居民,同時被兩國行使公民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 可以在兩國均為公民,同時被兩國行使公民管轄權;也可以在兩國均為居民,同時被兩國行使居民管轄權。
跨國自然人的存在使國際稅收的產生具備了必要的條件。因為作為對跨國自然人行使管轄權的不同國家都可以對跨國納稅自然人行使徵稅權,在一定條件下,就會造成對跨國自然人徵稅的交叉重疊,產生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權益分配關係,使之成為國際稅收所涉及的跨國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