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一般靜態財產價值

跨國一般靜態財產價值是“跨國一般動態財產價值”的對稱。跨國一般財產價值的一種。指跨國納稅人在一定時期所擁有的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各項跨國財產的價值。對跨國一般靜態財產價值世界上一部分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如聯邦德國、荷蘭、瑞典、印度、巴基斯坦等都予以徵稅。我國目前尚未對此徵稅。

由於同一納稅人擁有的跨國一般靜態財產價值,並不一定存在於一國範圍內,因而對其徵稅,也可能導致國際重複徵稅。所以跨國一般靜態財產價值也是國際稅收所涉及的徵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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