跡形式

跡形式

跡形式(trace form)是空間上定義的重要的型。設V是體K上n維線性空間,f是V上關於K的對合J的厄米特型或反厄米特型,ε=±1使f(x,y)=εf(y,x) (∀x,y∈V)成立,若對每個x∈V都可找到a∈K使f(x,x)=a+εa,則稱f是跡形式。當K的特徵≠2時,所有的厄米特型和反厄米特型都是跡形式,若K交換,則僅當K的特徵=2,J=1且f不是交錯型時,f才不是跡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跡形式
  • 外文名:trace form
  • 別稱:不變對稱雙線性形式
  • 性質:線性空間中的雙線性函式的推廣
  • 所屬學科:數學
定義,跡形式的性質,

定義

跡形式亦稱不變對稱雙線性形式,是線性空間中的雙線性函式的推廣。設A是域F上一個非結合代數,
是A上(作為線性空間)的一個雙線性形式,若還有
,則稱這個雙線性形式是跡形式。在非結合代數A上給定一個跡形式後,對A的每個理想B,得A的理想{
對所有
},它和B一起反映了A的有正交性質的結構。

跡形式的性質

上的厄米特形式,我們說
是一個跡形式,如果對於一切
都是
中的“跡”,這就是說都可以表成形狀
,由於
是對稱元素,所以當K的特徵數≠2時,這個條件一定成立,因為這時只要取
即可。 當K的特徵數為2而中心Z中對稱元素所組成的子域
與Z相異時(這時對合
稱為第二類對合,例如當K是域而
異於單位自同構時就是這種情形),這個條件也成立。實際上,這時存在一個
使得
,於是
;如果
是K中任意一個對稱元素,因為
,我們有
,因此
。反之,當K是(特徵數為2的)域而
是單位自同構時,除了0以外任何對稱元素都不是“跡”;因此跡形式就是交錯形式。我們可以舉出一個對於中心的秩為4的體來,其中有不是跡的對稱元素存在。
以下我們永遠假定所研究的自反形式
是非退化的跡形式,對於這樣一個形式(假定它是厄米特形式),首先有下面的引理:對於E中任何一個迷向向量
和包有
的任何一個非迷向平面P,P中都存在另外一個迷向向量b,使得
。實際上,只要選P中一個向量c使得,
並求得
使得
即可;我們求得方程
,因為
,所以只要取
即得
;再將b乘以
就得到問題的答案。
從這個結果可以推出下面兩個結果:
1)對於E的任何一個全迷向子空間,都存在另一個與V有相同維數的全迷向子空間W,使得
而且V中非零向量都不與W正交。 此外,對於任何一對適合這個條件的同一維數P的全迷向子空間,都存在V的一組基
和W的一組基
,使得
只要對於V的維數用歸納法並套用上述引理,即可證明這個結果。我們注意,如果p是
的指數v,那么對於維數v的兩個全迷向子空間V和W,
就推出V中非零向量都不與W正交。
2)當
時。存在E的一組由迷向向量所組成的基。實際上,先在E中取一個迷向向量a,再在E中取一個迷向向量b使得
,那么由a和b所確定的平面P是非迷向的;設
的一組基,我們立刻看到
,於是在由b和
所確定的平面中就存在一個迷向向量
使得
。因而a,b和
就組成所要求的一組基。
E的兩個同一維數的子空間V和W,一般說來不能用一個酉變換將其中之一變到另外一個;這樣變換存在的條件由下面的基本定理所給出,這個定理是維特(E.Witt)證明的。
定理 存在一個酉變換
使得
的充分必要條件是
上的限制是等價的。
(更多內容請查閱相關資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