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滿,1962年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黑龍江依蘭縣委書記。
2018年10月,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長滿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趙長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對趙長滿受賄、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長滿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79.10—1985.11 延壽縣果品公司知青廠廠長
1985.11—1987.04 延壽縣延壽鎮供銷合作社主任
1987.04—1990.12 延壽縣東風商場經理
1990.12—1992.02 延壽縣國有資產管理局股長
1992.02—1996.03 延壽縣國資局副局長
1996.03—1996.05 延壽縣國資局局長
1996.05—1997.09 延壽縣供銷黨委書記、縣社主任
1997.09—2002.09 延壽縣政府副縣長
2002.09—2005.04 中共延壽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05.04—2010.05 中共依蘭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10.05—2010.12 中共依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0.12—2011.09 中共依蘭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11.09—2016.10黑龍江依蘭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1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依蘭縣委書記趙長滿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17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依蘭縣委原書記趙長滿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趙長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
趙長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長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宣判
2018年10月22日訊息,日前,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依蘭縣委原書記趙長滿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趙長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對趙長滿受賄、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趙長滿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趙長滿利用擔任依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結算、職務晉升、人員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046.6327萬元。被告人趙長滿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摺合人民幣總計1937.830149萬元和手錶3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長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趙長滿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趙長滿犯數罪,應數罪併罰。鑒於趙長滿系自首,且積極退贓,有悔罪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