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汝林

趙汝林

趙汝林,男,1966年5月生於廣西,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高級會計師。曾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副書記,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21年1月28日,廣西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趙汝林受賄一案。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汝林
  • 出生日期:1966年5月
  • 出生地:廣西
  • 性別:男
  • 職稱:高級會計師
  • 學歷:本科學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庭審,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趙汝林曾長期擔任原廣西銀監局副局長。銀保合併後,趙汝林任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股份制銀行監管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現場檢查處。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副書記趙汝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訊息,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對廣西銀保監局黨委原副書記趙汝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汝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私營企業主等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插手干預被監管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金融機構;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趙汝林身為金融監管機構的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意識淡漠,理想信念喪失,嚴重背離依法監管、為民監管、廉潔監管的初衷;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與被監管對象“貓鼠一家”,充當不法商人“內鬼”,從金融監管者淪為金融風險製造者;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趙汝林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汝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委研究決定,將趙汝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2月3日,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趙汝林(縣處級正職)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20年1月9日,百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百色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的趙汝林涉嫌受賄案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汝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趙汝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百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汝林利用擔任原廣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庭審

2021年1月28日,廣西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原副局長趙汝林、廣西聯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寧敏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趙汝林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副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與被告人寧敏共同收受或單獨收受相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現金人民幣2122萬元,7500美元,5000歐元,價值人民幣760萬元別墅一套,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寧敏明知被告人趙汝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與被告人趙汝林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89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審通過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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