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桂強
- 國籍:中國
- 職業:管理局局長
- 罪責:受賄
涉嫌受賄,媒體評價,
涉嫌受賄
局長收“乙方”的錢財
古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趙桂強自2005年7月任古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職務以來,利用職務之便,在麗江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發包和實施過程中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園藝綠化乙方王某、和某、楊某、李某等多人的賄賂款物總計50多萬元。趙桂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他家共有資產折合人民幣340多萬元,扣除其債務47萬元後,有160多萬元無法說清來源。
“對指控的受賄罪無意見,對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意見,在所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事實中,收入有以下近 160萬元少算、漏算的幾項:2003年我家在信用社就有40萬元左右的存款,我本人幾年來的獎金、補助、項目獎等有近30萬元,我和我妻子生病住院收到30萬元左右的人情,這幾年我家的網咖有近40萬元的收入,還有我這幾年打麻將贏了30萬元左右。”被告人趙桂強辯稱。
另外,趙的辯護人提出,趙桂強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就將問題交代清楚,應以自首論處。
數罪併罰一審獲刑13年
古城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桂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多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公務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構成受賄罪。趙桂強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有多達16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但被告人趙桂強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趙桂強家屬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依法判處趙桂強有期徒刑13年。
趙桂強對一審判決不服,並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麗江市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媒體評價
警鐘長鳴對變相受賄也要零容忍
面對受賄和行賄的形式多樣和變相運作,其實我們不該有過多的驚訝,因為在我們身邊有著不少變相貪污的例子。要讓反腐倡廉的手段更加靈活,如果不懂得靈活變通,反腐倡廉工作將舉步維艱,還有就是要發動社會各階層的力量,做好監督舉報工作,在此基礎上,再加大對各級政府人員的教育引導力度,讓他們充分認識到,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是用來為人民為社會謀福祉的,而不是用來斂財貪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