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洪,男,曾任丹江口市六里坪鎮雙龍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因收取錢款,占有村集體公款問題被判處有期徒刑。
趙明洪在任六里坪鎮雙龍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在辦理村林地林權流轉過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現金8萬元;利用管理村組織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與他人採取隱瞞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體公款18萬元,其中趙明洪分得7萬元。丹江口市紀委給予趙明洪開除黨籍處分。2015年11月26日,趙明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趙明洪,男,曾任丹江口市六里坪鎮雙龍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因收取錢款,占有村集體公款問題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