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雄(陸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8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趙志雄,曾任陸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陸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2021年10月,經陸川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陸川縣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志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志雄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趙志雄,曾任陸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陸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6月,陸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陸川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趙志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陸川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陸川縣委批准,陸川縣紀委監委對陸川縣住建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人防辦主任趙志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志雄喪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缺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欺瞞組織,弄虛作假,謀取職務晉升;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審批事項;生活作風腐化,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離婚後與前妻非法生育三個孩子;利用職務便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賄賂;濫權妄為,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趙志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陸川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陸川縣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志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