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富,男,漢族,1960年12月生,高中學歷,民眾。曾任餘杭縣瓶窯糧管所保管員,餘杭市瓶窯糧管所保管員,杭州餘杭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潘板糧庫保管員。
2022年6月21日,趙建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建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年12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庭審理,
人物經歷
曾任餘杭縣瓶窯糧管所保管員,餘杭市瓶窯糧管所保管員,杭州餘杭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潘板糧庫保管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1月,杭州餘杭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潘板糧庫保管員趙建富涉嫌嚴重違法,接受杭州市餘杭區監委監察調查。
開庭審理
2022年6月21日上午,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原潘板糧庫保管員被告人趙建富貪污、詐欺一案,在餘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趙建富在擔任杭州市餘杭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區糧儲公司,系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潘板糧庫保管員期間,利用負責潘板糧庫糧食收購的職務便利,利用區糧儲公司以政府保護價收購種糧大戶種植收穫的本地糧食、對訂單糧食給予補貼、獎勵(收購價和市場價的差價、補貼、獎勵均由杭州市餘杭區財政局予以保障)的政策,單獨或夥同他人從杭州市餘杭區外購入小麥、晚稻,先後以14名種糧大戶的名義,將外地糧食冒充種糧大戶種植收穫的本地糧食,出售給潘板糧庫,騙取糧食收購差價、補貼、獎勵總計26萬餘元。
2019年6月,被告人趙建富通過他人從杭州市餘杭區外購入小麥,以種糧大戶名義將外地糧食冒充種糧大戶種植收穫的本地糧食,出售給區糧儲公司雲會糧庫,騙取糧食獎勵26082元。
2020年8月30日,被告人趙建富又利用負責潘板糧庫糧食保管、出庫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私自將其負責保管的潘板糧庫8號倉內的小麥4.87噸(收購價為10908.8元,拍賣價為11415.28元)出庫。同年9月初,被告人趙建富向區糧儲公司餘杭分公司以虛報損耗方式對前述小麥進行核銷,因損耗異常被公司發現。同年9月11日,前述小麥被追回重新入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建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竊取、騙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
被告人趙建富曾因犯貪污罪受過刑事追究,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自調查、偵查階段起自願認罪認罰,並退繳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趙建富一人犯二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最終,判處被告人趙建富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一萬元;被告人趙建富退繳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發還杭州市餘杭區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