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大猛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6年
- 性別:男
人物簡介,相關事件,
人物簡介
安徽無為人,1996年4月參與聚眾鬥毆,導致一死一傷,2012年6月被南京建鄴法院審理後認為,趙大猛的犯罪行為發生在1996年,而現行刑法是1997年修訂後頒布實施的,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趙大猛的行為應按照1979年老刑法定罪量刑,構成“流氓罪”。
相關事件
【“最後的流氓罪”判決】
1996年 聚眾鬥毆致人死傷
1996年4月,剛剛30歲的趙大猛與趙一青、趙四好因經營脫毛雞生意,與同行業的紀松兵等三人產生了矛盾。雙方各自看對方都不順眼,都希望對方能從市場裡退出去。有了矛盾,就得解決。雙方約定,當月19日在建鄴區興隆村興隆一隊趙一青的住處“談判”。談判前,趙大猛不知從哪聽說紀松兵等人想喊人跟他們鬥毆,就與趙一青、趙四好、張文軍等三人商量,要跟對方乾。隨後,趙四好準備了自來水管,並鋸了三節分給其他人,趙大猛則準備了木棍。當日22時許,紀松兵、王五洋等三人來到趙一青住處,趙一青等人發現果然來者不善,操起自來水管和木棍,就對紀松兵等三人一頓猛揍。領頭的紀松兵不知道是被誰手中的兇器打到頭上,當場倒在地上不動了,另兩人見勢不妙準備逃跑,但王五洋的右尺骨還是被打成了骨折。
趙大猛等人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被打中頭部的紀松兵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王五洋則經鑑定構成輕傷。之後,除了趙大猛逃跑外,趙一青等人都被抓獲。落網後,警方對幾名嫌疑人進行了審訊,試圖搞清到底是誰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和受傷,但是,因為當時比較混亂,這一事實無法查清。事發後,趙四好賠了18萬給受害人,這在當時已經是巨款。而因為積極賠償受害人,趙四好也獲得了較輕的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趙一青和張文軍則分別獲刑三年和三年六個月。
1997年 刑法修訂後頒布實施,“流氓罪”被廢除
2012年 被以“流氓罪”判處緩刑
趙大猛這一跑就是16年,在此期間,警方對他的追捕從來沒停止過。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清網行動,在全國範圍內敦促逃亡的罪犯投案自首。趙大猛常年在外躲藏,受盡了心理折磨,在看到警方的清網公告後,決定結束這種痛苦的生活,於去年11月16日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法庭上,檢方指控趙大猛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應當以流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檢方的指控,趙大猛表示認罪,但他為自己辯解說,自己沒拿兇器,也沒有打人,是趙一青等人在前面,他在後面。但檢方認為,不管趙大猛有無持械,根據共同犯罪理論,趙大猛事先知道對方有人要來,並進行了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屬於共犯,共犯的責任認定標準是“一人既遂全體既遂”,趙大猛應當與實施了傷害行為的人共同承擔持械鬥毆致人死亡和輕傷的責任。檢方建議在2到4年間量刑。
在案件審理期間,趙大猛表示很愧疚,並讓家人交了2萬元用於賠償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