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培華(利津縣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趙培華,利津縣人民法院經濟庭庭長。 利津縣鹽窩鎮十六戶村人,1956年8月生,1976年3月應徵入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培華
  • 出生地:利津縣
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濟南軍區所屬部隊歷任副班長、排長、副連長、連長等職,1990年轉業到利津縣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經濟庭副庭長,1995年5月起任經濟庭庭長。 趙培華自參加工作,注重加強自身的政治素養,堅持政治理論的學習,不斷武裝自己,養成了勤奮好學,艱苦求實的工作作風。他到法院工作後,以廉潔為根本,勤政為職責,經常以“不廉則失本,不勤則失職”戒勉個人,到法院工作十年,他處處嚴於律己,不徇私情,勤政愛民,秉公執法,以自己的浩然正氣、兩手清風贏得民眾的信賴和幹警的稱讚。在審判工作中他堅持質量和效率第一,嚴把辦案質量關,求得辦案質量、數量與社會效益的統一,1998年審結經濟案件318起,標的額1200萬元,所結案件調解率達83.4%,判決案件無一改判或駁回重審,辦案質量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重大、複雜、疑難案件他總是一馬當先,依法大膽審判,近幾年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都由他主審,通過艱苦細緻的工作,案結事了,使當事人、企業職工滿意,社會各界給予高度評價。他結合審判實踐,推進審判方式改革,依法公開審理,強化主審法官、合議庭職責及庭審功能,增加辦案透明度,以公開促公正,促進了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提高。 在趙培華的帶領下,利津縣法院經濟庭的工作成績顯著,自1995年以來,在全市經濟審判案件評查中一直名列前茅,受到市中院的表彰獎勵,他本人連續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3次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秀法官”,兩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