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史略

越史略

《越史略》(越南語:Việt Sử Lược),越南古代歷史文獻,作者不詳,約撰於越南陳朝(1225—1400)年間。該書共三卷,採用編年體,以漢語文言文寫成,記述李朝史跡較詳,後附陳朝紀年。是越南最古史書之一,記載越南上古時代(包括越裳氏、南越國等)至李朝(1009-1225年)事跡的重要典籍。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越史略
  • 外文名稱:Việt Sử Lược
  • 創作年代越南陳朝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體例:編年體
內容簡況,史書提要,成書年代,史料價值,相關考訂,四庫記載,

內容簡況

《越史略》分成三卷:
  • 卷一,記述“國初沿革”(上古事跡)、中國歷代王朝的郡縣統治,及獨立後的吳朝丁朝前黎朝的事跡。
  • 卷二,“阮紀”,記載自李太祖李仁宗時的事跡。之所以把李氏稱為“阮氏”,是由於陳氏代李朝而得國,因而“凡李氏宗族及齊民姓李者,皆令更為阮,以絕民望”。
  • 卷三,記載李神宗至李昭皇的事跡。
此外,現存的《四庫全書》版《越史略》,尚有由清人所寫的《提要》一篇,以及原書書末的《附陳朝紀年》一篇。

史書提要

臣等謹案:
《越史略》三卷,不著撰人名氏,紀安南國事。上卷曰國初沿革,為趙佗(約前203—前137年在位)以下諸王;曰歴代守任,為西漢至石晉交州牧守姓名;曰吳紀,乃五代吳權(898—944)及其子昌岌、昌文等事跡;曰十二使君,乃昌文沒後諸將杜景碩等爭立事跡;曰丁紀,則丁部領(968—979年在位)以下諸王;曰黎紀,則黎桓(980—1005年在位)以下諸王。中卷下卷皆曰阮紀,則自李公蘊(1010—1028年在位)得國後諸王事跡,紀述特詳。惟以李為阮,與史不合。案黎崱《安南志略》稱陳氏代立,凡李氏宗族及齊民姓李者,皆令更為阮,以絕民望。則此書當為陳氏之臣所作。崱志又載陳普嘗作《越志》,黎休嘗修《越志》,俱陳太王時人。太王者,陳日煚(1225—1258年在位)之諡。則此書或附錄臣即出普休二人手未可知也。安南自漢迄唐並為州郡,五季末為土豪竊據,宋初始自立國。此書自唐以前大抵全襲史文,自丁部領以下則出其國人之詞,與史所載殊有同異。葢史臣但承赴告之辭,故如薨卒之類往往較差一年。至名號官爵或祇自行國中而不以通於大朝,故亦有所錯互。其牴牾之處頗可與正史相參證。又史稱陳日尊(1279—1293年在位)自帝其國,尊公蘊為太祖神武皇帝,國號大越。此書原題《大越史略》,葢舉國號為名,而所列公蘊至昊旵八王皆僭帝號,不獨陳日尊一代,則尤史所未詳。又《玉海》記交趾天貺、寳象、神武、彰聖、嘉慶諸年號此書皆與相合。特所列黎阮諸王無不改元者,而史家並未悉載,則必當時深自諱之,故中國不能盡知耳。書末又載陳日煚以下紀年一篇,但錄所僭諡號、改元,而不具事跡其中,所稱太王者,以史按之,當為陳叔明(1370—1373年在位)。其稱今王者,當為陳煒(1377—1388年在位)。而史載日煚至煒十二世,此書乃僅得十世,未詳其故。又考《廉州府志》紀康熈十三年(1674)海濵得鐘,題皇越昌符九年乙丑,說者疑為宋時李乾徳以後僭號,今此書稱今王昌符元年丁巳,當明洪武十二年(1379),其九年正值乙丑,則為陳煒僭號無疑,是亦足資考證矣。安南自宋以後,世共職貢,乃敢乗前代失馭之際,輒竊號國中,至著之簡策以妄自誇大,實悖謬不足采。然吳楚僭王,春秋絕之,而作傳者亦不沒其實。故特依偽史例錄之,以著其罪,且以補宋元二史外國傳之所未備焉。
乾隆四十五年(1780)九月恭校上。

成書年代

《越史略》作者,已難以稽考。而成書年代,則可從書末的《附陳朝紀年》中的“今王,昌符元年丁巳”推斷,可能是陳廢帝昌符元年(公元1377年)寫成。

史料價值

《越史略》是現存較早期的一部越南本國歷史著作,它的價值,除了是保存了大量越南早期歷史,而且可以與中國正史中有關越南的記載,作相互考證。《四庫全書》的《提要》這樣寫道:“丁部領以下則出其國人之詞,其牴牾之處頗可與正史相參證。”

相關考訂

據越南學者的考訂,《越史略》應為《大越史記》的節略本,原書名應為《大越史略》。而在後黎朝編成的《大越史記全書》,亦有採用《大越史記》的內容,因而《越史略》和《大越史記全書》兩者有相同之處。
另外,據陳荊和的考證,《越史略》可能就是陳朝學者陳周普於公元1250年所撰的《越志》。而另一位陳朝學者黎文休則據《越史略》而編成《大越史記》。

四庫記載

《越史略》·三卷(山東巡撫采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紀安南國事。上卷曰《國初沿革》,為趙佗以下諸王。曰《歷代守任》,為西漢至石晉交州牧守姓名。曰《吳紀》,乃五代末吳權及其子昌岌、昌文等事跡。曰《十二使君》,乃昌文沒後,牙將杜景碩等爭立事跡。曰《丁紀》,則丁部領以下諸王。曰《黎紀》,則黎桓以下諸王。中卷、下卷皆曰《阮紀》,則自李公蘊得國後諸王事跡。紀述特詳,惟以李為阮,與史不合。案黎崱《安南志略》,稱陳氏代立,凡李氏宗族及齊民姓李者,皆命更為阮,以絕民望。則此書當為陳氏之臣所作,崱志又載陳普嘗作《越志》,黎休嘗修《越志》,俱陳太王時人。太王者,陳日煚之謚,則此書或即出普、休二人手,未可知也。安南自漢迄唐,並為州郡。五季末,為土豪竊據,宋初始自立國。此書自唐以前,大抵全襲史文,自丁部領以下,則出其國人之詞,與史所載殊有異同。蓋史臣但承赴告之詞,故如薨卒之類,往往較差一年。至名號官爵,或只自行國中,而不以通於大朝,故亦有所錯互。其牴牾之處,頗可與正史相參證。又史稱陳日尊自帝其國,尊公蘊為太祖神武皇帝,國號大越。此書原題《大越史略》,蓋舉國號為名。而所列公蘊至昊、旵八王,皆僣帝號,不獨陳日尊一代,則尤史所未詳。又《玉海》記交趾天貺、寶象、神武、彰聖、嘉慶諸年號,此書皆與相合。特所列黎、阮諸王無不改元者,而史家並未悉載。則必當時深自諱之,故中國不能盡知耳。書末又載陳日煚以下紀年一篇,但錄所僣諡號改元,而不具事跡。其中所稱太上者,以史按之,當為陳叔明。其稱今上者,當為陳煒。而史載日煚至煒十二世,此書乃僅得十世,未詳其故。又考《廉州府志》,紀康熙十三年海濱得鐘,題皇越昌符九年乙丑,說者疑為宋時李乾德以後僣號。今此書稱今上昌符元年丁巳,當明洪武十二年,其九年正值乙丑,則為陳煒僣號無疑,是亦足資考證矣。安南自宋以後,世共職貢,乃敢乘前代失馭之際,輒竊號國中。至著之簡策,以妄自誇大,實悖謬不足采。然吳、楚僣王,《春秋》絕之,而作傳者亦不沒其實。故特依偽史例錄之,以著其罪。且以補宋、元二史《外國傳》之所未備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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