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岸警衛隊

越南海岸警衛隊

越南海岸警衛隊越南語:Cảnh sát biển Việt Nam)是越南人民軍(越南語:Quan đội Nhan dan Việt Nam)武裝力量之一,成立於1998年8月28日,其職責是負責越南海上執法,維護海上安全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越南海岸警衛隊
  • 越南語:Cảnh sát biển Việt Nam
  • 成立時間:1998年8月28日
  • 職責:負責越南海上執法維護海上安全等
簡介,組織體系,職責和任務,增加裝備,發展,

簡介

越南海岸警衛隊(越南語:Cảnh sát biển Việt Nam)是越南人民軍(越南語:Quan đội Nhan dan Việt Nam武裝力量之一,成立於1998年8月28日,其職責是負責越南海上執法,維護海上安全等。越南海岸警衛隊隸屬於越南國防部(越南語:Bộ Quốc phòng),所有活動由國防部直接組織、管理、協調。

組織體系

越南海岸警衛隊體系包括海警局、海警區(包括海團、海隊、海警隊)、海警培訓學校。 海警局總部設在海防,在河內有常設機構,在胡志明市設有代表處;政府總理根據國防部長的建議任命局長。
2005年4月,海岸警衛隊成立了預防、打擊毒品犯罪的專職力量
海警區指揮長由國防部長根據海警局局長的建議任命;海上警察區的組織與海軍沿海區相對應。
各海上警察部隊包括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士兵和國防職工,統稱為海警幹部、戰士。在職務任免、軍銜晉級方面,軍官按《越南人民軍軍官法》執行,專業軍人、士官和士兵採用《軍事義務法》執行,國防職工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海警幹部、戰士的服役年限參照越南人民軍有關法律檔案規定和其他法律規定。海上警察幹部、戰士享受越南人民軍幹部、戰士的待遇和政策。
海上警察的組織、建設和活動經費由國家財政支出。執行任務時,海警必須穿著海警制服,佩戴海警徽章,海警的船隻必須懸掛越南國旗和海警旗幟。
越南海岸警衛隊旗幟越南海岸警衛隊旗幟

職責和任務

1998年3月,越南公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關於海岸警衛隊的職責,《法令》第六條、第七條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越南領海、毗鄰區內,根據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簽署或參加的國際公約規定進行檢查、監督,維護其主權,保護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維持安寧、秩序和安全;發現、制止並打擊非法運輸人口、非法運輸或經營商品、武器、爆炸物、毒品和興奮劑等;打擊走私、海盜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在越南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內,海警的任務是根據越南法律和越南已簽署或參加的國際公約規定進行巡邏、監督,維護主權權益和裁判權;防治環境污染;發現、制止並打擊海盜、販賣人口、非法運輸、買賣毒品和興奮劑等行為。
越南海上警察的任務還包括及時收集、處理並向職能部門通報必要信息;配合其他力量保護國家財產以及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在越南海域和大陸架內合法活動的船隻;參加海上搜救和事故處理工作;配合其他武裝力量維護越南海島、海域的主權和國家安全,維護越南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的主權權益。

增加裝備

海岸警衛隊是保護越南主權和海上安全的主要力量,現代化是今後軍事建設的優先發展方向。為保證越南在油氣資源豐富的南海地區的利益,越南不斷加強海岸警衛隊的裝備力量。
2011年8月,越南海岸警衛隊接收了首批3架歐洲空客軍用飛機公司(Airbus Military )生產的軍用C212-400海上巡邏機。該機將用於海岸監視、監督漁業,並擔任其他執法角色。
海岸警衛隊巡邏機海岸警衛隊巡邏機
除了飛機之外,海岸警衛隊還將裝備正在製造中的6艘艦艇。
越南最大的海警船CSB 8001排水量達2100噸。它屬於荷蘭公司設計的DN2000型多功能巡邏船,採用隱身外形設計,配備有2門30毫米火炮、2挺14.5毫米重機槍和4部水炮。這艘2012年下水的海警船據稱擁有“越南從未有過的先進艙內設備”,越方還訂購了另一艘同型艦CSB 8002。此外,越南海警還從荷蘭等國購買多艘千噸級執法船,已基本到位,也普遍裝備有火炮。
在購買新船的同時,越南海警也從越南海軍手中接收了近40艘100-400噸級巡邏艇。這些巡邏艇多系俄羅斯軍用炮艇改造,配備有12.7毫米或14.5毫米機槍。此外越南還有3架採購自西班牙的C-212巡邏機。
波蘭也為越南海警的建設提供巨大幫助。越南海警將獲得10架波蘭產M28巡邏機,越南飛行員在波蘭教官的帶領下,正在河內郊區的白梅機場進行秘密訓練。這些飛機安裝有波蘭PIT公司最新研製的MSC-400海上監視系統,可有效提高越南海警對南海縱深水域的監控能力。同時越南還向日本提出請求,希望以“政府開發援助”的模式無償獲得10艘舊巡邏船。
越南首艘荷蘭DN2000型巡邏船越南首艘荷蘭DN2000型巡邏船

發展

越南政府修改補充2009年10月19日頒布的有關越南海警力量的政府令。根據新頒布的政府令,越南“海警局”更名為“海警司令部”(越南語:Bộ Tư lệnh Cảnh sát biển),“海警局局長”改為“海警司令”。海警司令部總部設在越南首都河內,運作經費由國家財政預算支付。根據國防部長建議,政府總理任命海警司令、政委、副政委及副司令。
該法令於2013年10月12日生效。
越南海警獲得較快發展。越南國防工業總局2013年8月26日在海防市交付3艘新海警艦艇。這些艦艇可在惡劣天氣下通過衛星系統向海警信息中心傳輸海上的資料檔案和圖片等。越南國防部副部長阮成弓在交付儀式上說,上述3艘海警艦船投入使用具有重要意義,體現了越南海警力量的技術設備正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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