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賠付率分保又稱 “超賠率賠款再保險”或 “年度超額賠款再保險”,是非比例再保險的一種。這種再保險主要保障分保人一年中賠償超過總保費的一定百分比率或超過累計總的淨損失規定數額時,才由再保人負責。
再保人的責任是依照兩個限額來確定的。一是分保人能夠取得補償的起點額 (假使規定為賠付率的80%以上部分); 二是再保險人的最多責任限額 (假設規定為賠付率110%的以下部分)。據此,再保人實際上所負的責任應為損失率的30%。例如: 年總保費收入1,000,000元,而總賠款為1,200,000元。這時再保人應賠付300,000元 (1,000,000元×30%),分保人應負9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元)。由此可見,再保人不負責超過約定賠付率以外的100,000元的損失,故有停止損失再保險之稱。這種再保險對分保人的財務損失有一定保障,但它不對個別危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