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責任保險是以保障被保險船舶的保險價值低於其實際價值的差額損失為標的的保險。當船舶的保險價值低於其實際價值或因出現共同海損等分攤價值時,保險人因需要考慮賠付船東關於施救、碰撞責任、救助或共同海損分攤等費用,常將這種情況作為不足額保險來處理; 這樣,被保險人就需要自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被保險人為了避免這種損失,常向保險人投保“超額價值” (Excess Value) 的保險來保障該船舶的實際價值和保險價值之間的差額損失。倫敦保險市場對承保這種 “超額價值” 的保險訂有專用條款,稱 “超額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