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自然反省制別論是蘭菲爾1979年在《以‘TM’反省方案避免犯罪》一書中闡述的一種預防犯罪的觀點。他認為犯罪的起因,既可能是智慧型低下、失業,也可能是享樂的追求。當人的享樂需要在合法手段方式下無法得到滿足的時候,利用非法手段來滿足欲望的情況就可能出現,犯罪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
人的各種欲求不滿所產生的壓力超過一定限度,就“自然地以犯罪的形式表現出來”。他認為通過超自然反省可以壓抑欲求克制自己,“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這種克制力量不需藉助於外界,人類本身就具有這種“潛在的能力”。但在實際上述無法證明這一理論的有效性。這一理論完全脫離外部社會對人的意識的制約,把預防犯罪的可能性僅僅歸結為人的自我意志力,致使這一理論陷入主觀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