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與發展
魅力型領導理論起源於對行政領導行為、社會活動和宗教儀式上的領導行為的關注。魅力是指能夠對追隨者們產生深刻而非凡影響傾向的個人能力和力量。而具有超凡魅力領導具有鼓舞和激發員工鬥志的能力,能夠對人們特別是追隨者產生一種情感上的影響,感染人們的心靈和思想,能夠使追隨者產出高出期望的績效。
現代魅力型領導理論的研究和發展應歸功於加拿大管理心理學家羅伯特·豪斯(Robert Hous)。他基於對政治和宗教領袖的分析,提出了
魅力型領導者應具有的特徵:(1)具有自信且信任下屬;(2)對下屬有高度的期望;(3)有理想化的願景;(4)極具個性化的人格特徵。豪斯指出,魅力型領導的追隨者們認同領導領導者和他們下達的任務,顯示出對領導者的無限忠誠和信心,效法領導者的價值觀和行為,並從他們與領導者的關係中獲得自尊。
美國管理學家巴斯(Bernar M.Bass)以傑克·韋爾奇、比爾·蓋茨及其他一些傑出的女性領導者為研究對象,擴展了魅力型領導研究的範疇。他注意到,
魅力型領導者一般具有出眾的辯論和說服技巧,有技術專長,並且能夠促使追隨者們在態度、行為和情感上的變化。
美國加州大學馬歇爾商學院的傑伊·康格等人認為,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和不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存在性格差異。主要表現在表13.3所示幾個方面。
表13.3 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和不具有超凡魅力領導人的性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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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觀點和理想願景使得領導親切,並成為值得尊敬的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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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越職位,來自於專家權力以及對領導的尊敬和讚賞的個人權利 |
三個典型特徵
管理學家理察L.達特夫(Richard L.Daft)在《領導學》一書中總結了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應具有的三個典型特徵:
(1)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創造一個革新的氛圍,對未來的理想有清醒的認識,而這個理想是遠遠優於現實的。他們有能力用一種清晰的強有力的方式和別人交流複雜的主題和目標,從而使上至副總經理下至看門人都能理解和明確自己的任務。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向追隨者灌輸一種持久的信念,即使信念不能在當事人所實現的很容易的目標中得到體現,信念本身就成為對追隨者的獎賞。
(2)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願意冒巨大的個人風險來獲得大眾的信任。他們用熱情的談話技巧把自己定位為一個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通過面對風險,領導者能夠增加自己對追隨者的情感上的吸引力。
(3)具有超凡魅力領導人的影響來自於個人力量而不是職位力量。人們喜歡領導者並且想成為他那樣的人。追隨者尊敬和欽佩領導者,是因為他們的知識、經驗或者是個人魅力,而不是他們在組織中的名銜和地位。儘管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可以擁有職位權力,但他們超越了這種正式的職位權力,因為他們的影響力是基於個人品質而不是企業賦予他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