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運徵收指稅務機關對應稅的農、林、牧、水產品等,由納稅人在貨物集中起運的時候,報請查驗,就起運時先征後銷的一種稅收徵收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外出 (到本縣<市>以外) 銷售自產的應稅農、林、牧、水產品; 無證個體戶生產的工業品、手工業品到外地銷售,也可適用這種徵收方法。
如對原竹、原木等應稅農副產品,為便於稅款集中徵收,可由納稅人在集中起運前報請當地稅務機關查驗,就地徵收。在當地沒有稅務機關的地方, 也可以報請起運途中經過的第一道稅務機關查驗徵收。這種徵收方法,有利於稅收的源泉控制和簡化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