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地面青苗及附作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農網改造項目征地和地上附作物補償工作,促進農網改造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遵府函〔2004〕3號檔案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嚴格依法行政,本著既有利於工程建設,減輕農民負擔,降低建設費用,又充分考慮被占地農戶的合法利益的原則,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電網改造中涉及征占地補償和地面青苗及附作物補償標準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地面青苗及附作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赤水市人民政府
  • 時間: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 關鍵字:改造,補償
一、10千伏及以下工程項目
1、10千伏電桿坑:田25/坑,土20元/坑;
2、400伏以下電桿坑:田15元/坑,土10元/坑。
二、35千伏及以上工程占地及青苗補償按以下標準執行:
1、鐵塔基礎占地
遵照征地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2、電桿坑
(1)田:每坑50元;
(2)土:每坑40元;
(3)非耕地不予補償。
3、拉線坑
(1)田:每坑30元;
(2)土:每坑10元;
(3)非耕地不予補償。
4、立桿、組塔、拉線及其牽引坑、抬桿、運料等工程中對損壞的青苗,按實際面積進行測算補償。
5、林木及地上附作物等,按砍伐或損壞實有數補償,林木直徑是指離地1米處計量。
(1)林木補償
幼苗:松樹每株1元、柏樹每株2元、杉樹每株2元;
直徑在5—10公分,松樹每根3—5元、柏樹每根5—10元、杉樹每根5—10元;
直徑在10—15公分,松樹每根5—10元、柏樹每根8—15元、杉樹每根8—15元;
直徑在15—20公分,松樹每根15—20元、柏樹每根18—25元、杉樹每根18—25元;
直徑在20公分以上,松樹每根20—30元、柏樹每根25—35元、杉樹每根25—35元;
楠竹直徑3公分以上的,每根1—3元,3公分以下的不予補償;
雜竹每100斤8—10元。
(2)地上附作物補償
遵照遵府函〔2004〕3號檔案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上述未列出品種,可參照相關同類品種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三、為確保電網改造工程順利進行,凡涉及到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房屋、電力、電訊、水利等一切設施按相關規定協商。
四、各鄉、鎮、辦事處要明確一名領導具體負責抓好工程中的協調工作,在施工和青苗補償過程中,凡出現梗組,鄉、鎮、辦事處領導必須立即到現場解決,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五、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民眾工作,要識大體、顧大局、講原則,對個別無理阻撓工程建設的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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