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開展全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的通知》(國管房地〔2009〕3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開展全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9〕168號)精神,為全面掌握我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狀況,提高巨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水平,促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科學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文單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人民團體:
,決定開展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全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體系,是促進公共機構加強能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礎,是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評價考核的重要依據,是強化責任、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保障。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全面紮實地推進這項工作。
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填報要求
(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採取逐級報送的方式。各部門、各單位要匯總、填寫本部門、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匯總表》,並報市節能辦(市經貿局)。
(二)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表自2009年起執行。統計頻率一律按季度報送。市節能辦負責向上級公共機構管理部門填報我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匯總表》,統計頻率為年報,報送時間為統計年度的次年3月30日前。
(三)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報表實行全國統一分類標準和編碼,市節能辦、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改變本報表指標的排列順序和統一編碼,但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報表中增加個別指標並予以說明。
(四)市節能辦、各部門、各單位要儘快完成本部門、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共機構2005—2008年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匯總工作,並按年度填報本部門、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匯總表》,於2009年9月28日前報送市節能辦(文字版本和電子版本)。
(五)市直各單位能耗統計對象為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市直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各人民團體。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各單位要把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工作作為2009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完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管理制度。要加強統計人員培訓,提高統計工作的規範化水平。要對各項統計數據進行質量控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部署,抓好落實,不斷改進統計手段和方法,提高統計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學化水平,確保按時、保質完成統計任務,為深入推進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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