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換髮和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09〕197號)、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換髮和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154號)檔案精神,我省換髮申領2010年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有效期從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2010版證件”)工作已正式啟動。為確保我市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工作順利推進,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換髮和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
- 文號:黔府辦發〔2009〕154號
- 有效期: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機構: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確保按時完成
按照省、遵義市規定的時限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務必於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換髮申領2010版證件的申報工作,並將本單位上報名冊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於2010年1月5日前,將本單位新調入行政執法隊伍和調整到行政執法崗位的行政執法人員統計上報省級主管部門,並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確保於2010年3月前完成2010版證件申領工作。
二、認真填寫表格
(一)各單位要認真填寫紙質《審驗換髮貴州省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名冊》、《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名冊》各4份(申報單位留存、上報市政府法制辦、遵義市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法制辦各1份)電子表格1份(統一用EXCEL編輯,檔案名稱使用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如“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xls”);表冊可登入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站點公告”專欄內下載。
(二)各單位要提供行政執法人員近期紅底2寸免冠彩照1張,統一用JPEG格式,文檔名使用其姓名,如“李四JPEG”;統一著裝的行政執法人員須提供著裝照片。
(三)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名稱須與單位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簡稱。
三、具體工作要求
此次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任務繁重,各單位要從嚴格規範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的重要性、緊迫性。各單位分管領導是本次換髮申領2010版證件的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落實專人做好2010版證件的換髮和申領工作。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本次換髮申領證件的時機,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證件檔案。市政府法制辦在領取新版證件後應建立詳細的執法人員檔案,登記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證件號碼,採取恰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同時,將花名冊報送遵義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同時,結合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工作,對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失去行政執法資格、未持證上崗和持過期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嚴格按照《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86號)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和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
聯 系 人:馬 進
附屬檔案:黔府辦發電〔2009〕197號檔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9年11月27日印發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
做好換髮和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的通知
黔府辦發電〔2009〕197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省政府令第40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和<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發〔1999〕50號)規定,我省於2007年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貴州省行政執法證”進行了審驗換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持有的“貴州省行政執法證”將全部到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啟用2010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有效期從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下簡稱“2010版證件”),由省政府法制辦統一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原持有的“貴州省行政執法證”進行審驗換髮,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的人員範圍、時間安排
(一)人員範圍
在行政執法崗位持有2007版和其他版“貴州省行政執法證”(以下簡稱“舊版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新調入和調整到行政執法崗位、符合申領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須按本通知規定程式申請換髮或申領2010版證件。
持有舊版證件,但已不在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交回證件(包括證殼、證件內頁),不再發放2010版證件。
(二)時間安排。
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2010版證件的審驗換髮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辦理2010版證件的申領工作。
二、換髮2010版證件的程式
(一)考核。
持有舊版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由所在單位法制工作機構根據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對其近3年來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通過的方可申請換髮2010版證件。
(二)審核。
各單位統一填寫《審驗換髮貴州省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名冊》(表一,見附屬檔案),報送同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其中,實行省級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報送省級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
(三)申報。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名單見附屬檔案)法制工作機構,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將審核通過的名冊報送省政府法制辦覆核;各縣(市、區)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須將審核通過的名冊同時報上一級市(州、地)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機構備案。
(四)覆核、制證。
省政府法制辦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名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及制證工作,證件由遞交名冊的單位統一領取分發。
(五)舊版證件的處理
舊版證件由持證人所在單位負責收回,由遞交名冊的單位統一銷毀;證件遺失的,須登報申明作廢。
三、申領2010版證件的程式
(一)培訓、考核。
凡新調入行政執法隊伍和調整到行政執法崗位的行政執法人員,由所在單位逐級申報到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統計後,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和省政府法制辦共同組織培訓、考試。
培訓、考試內容分為公共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由省政府法制辦負責,業務知識培訓、考試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培訓教材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和省政府法制辦確定。
(二)申領、頒證。
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統一填寫《申領貴州省行政執法證件人員名冊》(表二,見附屬檔案)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批後制證,證件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統一領取分發。
四、換髮、申領2010版證件的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貴州省行政執法證>和<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證>工本費標準的通知》(黔價費〔2007〕45號)規定,換髮、申領2010版證件工本費18元,由行政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承擔。負責組織承辦換髮、申領2010版證件的單位不得增設收費項目,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五、工作要求
此次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從嚴格規範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切實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換髮和申領2010版證件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證件檔案,規範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實現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的規劃化、制度化。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對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失去行政執法資格、未持證上崗和持過期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嚴格按照《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86號)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要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和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地、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及時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組織本地區、本系統切實做好2010版證件的換髮和申領,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落實專人負責,於2009年11月10日前將具體負責同志名單、聯繫方式報省政府法制辦(聯繫人:王彤、郭向紅)。
對2010版證件有效期內行政執法人員因故調離行政執法崗位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收回該人的行政執法證件並按規定程式處理。
本通知執行中的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省政府法制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名單
省發展改革委 省教育廳
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民委 省公安廳
省安全廳省監察廳
省民政廳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環境保護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農委 省水利廳
省商務廳省文化廳
省衛生廳省人口計生委
省審計廳省林業廳
省地稅局省工商局
省質監局省廣電局
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 省體育局
省安全監管局 省統計局
省知識產權局 省旅遊局
省宗教局省糧食局
省政府法制辦 省人防辦(省交通戰備辦)
省能源局省公務員局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省檔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