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遵義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生豬生產是我市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豬肉也是我市城鄉居民生活的主要肉食來源。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是穩定我市生豬生產、妥善解決生產問題諸多措施中的重要一環,有利於幫助養豬戶分散轉移養殖風險,調動飼養能繁母豬的積極性,保護能繁母豬的生產能力,促進農民增收;有利於提高生豬產業防災防疫能力,穩定生豬市場供應,保障人民生活;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市政府決定在市級層面上以遵義縣為試點縣,開展全市能繁母豬保險試點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有關部門要選定一個重點鄉鎮開展能繁母豬保險試點工作,採取先易後難,先大戶(場)後散戶的方式,不斷總結,各地要從全局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高度重視能繁豬保險工作,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大力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
附:遵義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遵義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 市財政局 市畜牧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國發[2007]2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探索建立能繁母豬保險體系,根據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的相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一)經營模式和機構
2007開始,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按中國保監會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自主經營。
(二)投保人、保險險種及條款
1、投保人。投保養豬戶要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能繁母豬存欄量為30頭以上。未達到此規模的,通過養豬合作社或專業合作組織,沒有這類組織的地方以鄉、村、組為單位,以統保方式參加保險。二是飼養圈舍衛生、能夠保證飼養質量。
2、保險險種。能繁母豬養殖保險。
3、保險條款。適用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豬養殖保險條款》。
(三)保險責任、期限、保險金額和費率
1、保險責任。我市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的保險責任為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能繁母豬直接死亡損失。
重大病害包括敗血症、藍舌病、癢病、豬瘟、豬肺炎、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應;
自然災害包括颱風、龍捲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
意外事故包括土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2、保險期限:一年。
3、保險金額:每頭1000元。
4、保險費率:6%。
5、保險費:每頭60元。
(四)賠償處理
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賠款,按照《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豬養殖保險條款》進行理賠。
二、政策扶持
(一)對投保者給予扶持
1、保費補貼。保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補貼30%(省、地、縣財政按4:3:3的比例負擔),養豬戶承擔20%,保費補貼按縣級屬地原則進行,對省、市兩級能繁母豬飼養單位的保費補貼資金統一由飼養場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部門管理。
2、為投保者提供貸款優惠。市有關涉農金融機構對參加能繁母豬保險的養豬戶實行優惠的利率政策,貸款利率按最低檔次貸款利率或基準利率不實行上浮。投保者向當地涉農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涉農金融機構應優先給予貸款。
(二)對承保公司給予扶持
1、按照國家規定,對經營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免徵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營業稅和所得稅。
2、有關部門要配合經營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做好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積極通過再保險、防火防損等措施降低我市能繁母豬保險業務的經營風險。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建立由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牽頭,市財政局、市畜牧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定期溝通協商機制。如遇重大問題,及時按程式上報。
(二)明確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認真研究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切實履行本部門(單位)的職責;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能繁母豬保險工作。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要加強對能繁母豬保險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損害養豬戶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投保養豬戶的合法利益,確保經營數據真實、準確;調查研究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保監局匯報。市財政局要制定《遵義市能繁母豬保險費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管理辦法;負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負擔的保費補貼資金及時下達、撥付、結算等工作。市畜牧局要建立健全能繁母豬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加大疫情監測,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嚴格免疫制度,對保險能繁母豬按照嚴格的免疫程式、使用合格疫苗進行免疫,統一建立免疫台帳,統一佩戴耳標,統一免疫證管理,做到應免保險能繁母豬國家強制免疫疾病免疫率達到100%。要嚴格檢疫制度,防止疫源浸入,對參保養豬戶需要外購的能繁母豬要經嚴格檢疫、隔離觀察等措施後方可引進,要推行科學飼養與消毒飼養制度化,全面推行經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斷疫病傳播途徑,把可能發生疫情控制在最小範圍。同時,要及時向保險公司提供轄區內防疫、免疫接種預防情況等相關信息,協助保險公司對能繁母豬進行承保前的鑑定、耳標查驗工作,對能繁母豬保險防疫、疾病治療、理賠查勘定損工作給予必要的配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公司要制訂展業、承保、查勘定損理賠服務、防災防損等方案。對承保理賠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上報保險監管部門。
(三)進度安排。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自2007年9月起,力爭年底達到能繁母豬投保率100%的目標。
2007年9月30日前必須消滅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空白縣。推進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9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對當地能繁母豬存欄量10%的承保工作;
第二階段:10月31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對當地能繁母豬存欄量65%承保工作;
第三階段:11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對當地能繁母豬存欄量90%的承保工作;
第四階段:12月30日前各地支公司和畜牧局完成對當地能繁母豬存欄量的全部承保工作。
(四)加強宣傳。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採取農民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中央關於扶持生豬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開展能繁母豬保險的重要意義,尤其要宣傳、解釋好本實施方案,調動廣大養殖戶參保積極性,擴大能繁母豬飼養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