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體育局

赤峰市體育局

赤峰市體育局原名為赤峰市體育運動委員會,2002年5月30日經市政府批准更名為赤峰市體育局,內設民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經濟法規科、宣傳科和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赤峰市體育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體育經營從業條件和審批批准程式;負責體育體制改革調查研究,推動、深化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對競技體育巨觀指導和管理,統籌規劃全市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制訂體育訓練競賽體制改革措施,組織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和優秀運動隊的訓練,向自治區、國家輸送優秀運動員,完成組隊加自治區運會、城運會和上級體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任務;組織承辦上級委託我市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以及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及統籌安排;指導旗、縣、區體育部門的體育工作,指導和配合市體育總會和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宣傳、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單位法人代表於鳳先。核定處級領導指數4人,一正三副。核定編制15人,現有職工15人,離退休職工8人。單位地址在紅山區昭烏達路西三段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體育局
  • 地點赤峰市
  • 適用地區:赤峰市
  • 成立時間:2002年5月30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赤峰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研究制訂赤峰市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旗縣區人民政府的體育工作和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農村牧區、城市社區等社會體育工作。
(四)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五)統籌規劃赤峰市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六)負責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和自治區重大比賽;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歸口管理裁判員隊伍;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歸口管理體育外事活動;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七)組織指導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科研和全市性體育社團的工作。
(八)研究擬定體育產業政策,指導體育經營活動,管理和發展體育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體育場所、體育設施進行規劃和協調管理。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體育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公文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綜合、體育宣傳、體育外事活動等工作。
(二)民眾體育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眾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赤峰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與管理。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市體育總會,協調各類體育社團組織。
(三)競技體育科
研究制訂赤峰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研究制訂全市性體育競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赤峰市承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和主辦赤峰市綜合性運動會;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體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資格認定及裁判員培訓工作;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四)經濟法規科
負責編制赤峰市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赤峰市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負責局機關規劃性政策檔案的起草,對體育工作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方案;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統計;管理局屬國有資產、體育器材裝備工作;研究制訂發展體育產業和體育經濟的政策,管理體育市場;組織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全市體育系統開展法制教育工作,組織指導體育理論和體育戰略研究。

領導班子

侯東輝(黨組書記、局長)
李國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升(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瑩君(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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