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河道管理處

赤峰市河道管理處

赤峰市河道管理處為赤峰市水利局所屬的相當於準處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河道管理處
  • 主管單位:赤峰市水利局
職能職責
赤峰市河道管理處主要承擔如下職能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管理辦法,協助制訂我市河道管理政策和管理辦法。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編制全市河道綜合治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制全市河道砂石、水土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工作。
(4)負責對在中心城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申請采砂、取水、取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勘查和論證,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水利局審批。
(5)負責對在全市河道範圍內申請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建設工程進行勘查論證,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水利局審批。
(6)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河道管理範圍的確權和劃界工作。
(7)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河道防洪工程及景觀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
(8)負責中心城區河道防汛工作。
(9)負責中心城區河道防洪壩及設施的維修、加固和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
(10)負責中心城區防洪工程及景觀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工作。
(11)負責中心城區河道控制線(背水坡坡腳外30米內)建築物、構築物、橋樑、道路、碼頭、路燈、雕塑、廣告牌匾等建設項目的審查、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
(12)負責中心城區景觀河道的硬化、亮化、綠化、保潔和橡膠壩群水環境的維護管理工作。
(13)負責中心城區河道的排污口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管理範圍內的水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對在中心城區河道申請的經營項目及遊樂設施進行審查和管理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5)負責監察中心城區河道設施的擅自占用、損壞、盜竊及游商游販、亂貼亂掛廣告標語等行為。
(16)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河道綜合整治理工程規劃、設計、建設等工作。
(17)負責指導監督旗縣區河道管理機構執法監察工作,協助市水利局處理旗縣區界河水事違法案件和調查處理河道水事糾紛,維護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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