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水文勘測局

赤峰市水文勘測局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系水文總局派駐赤峰的區屬事業單位。在落實“五定”方案時,自治區編委以內機發(1996)第43號檔案的形式,批准赤峰水文勘測大隊更名為赤峰市水文勘測局,並由科級提格為副處級,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具有部頒乙級資質水資源評價和部頒乙級資質水環境監測分析的水文專業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水文勘測局
  • 地址:赤峰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赤峰市水文勘測局隸屬於內蒙古自治區水文總局,系水文總局派駐赤峰的區屬事業單位。在落實“五定”方案時,自治區編委以內機發(1996)第43號檔案的形式,批准赤峰水文勘測大隊更名為赤峰市水文勘測局,並由科級提格為副處級,是我市唯一的一家具有部頒乙級資質水資源評價和部頒乙級資質水環境監測分析的水文專業部門。局機關內設5個科室和2個分中心,既辦公室、政工科、站網科、水資源科、諮詢服務科,水文情報預報中心和水環境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

全市水文站網的規劃、調整、建設和管理
全市水文資料的管理和審查
全市水文水資源勘測
全市水情、冰情、墒情的採集、傳輸和預報
全市水資源水質的監測、傳輸、處理和分析
全市水資源質量信息的發布和提供
全市水資源質量爭議的受理和仲裁
全市水文實驗研究的組織和實施
全市水資源工程的勘測、可研和設計
區域水文對外服務的水文資料、水資源評價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
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論證
建設項目排污口論證
區域水資源水質規劃
工程水文分析計算
水利工程規劃、勘測和設計
地形測量和工程測量

領導信息

局長(黨總支書記):李國忠
局長作為水文勘測局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局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局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有關水文工作的各種法規、規範,組織領導本局全面工作。
二、向內蒙水文總局負全責。
三、組織建設高素質的水文職工隊伍和高水平的水文測報技術保障體系。
四、組織制定本局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工作程式,開展水文科學研究工作。保證本局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五、負責決策本局各項工作計畫、規劃及重要事項,決定發布本局重大行政措施,審批並簽署應當由局長簽發的本局有關文書。
六、組織召開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七、組織並聽取副局長工作匯報,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執行。
八、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為全局職工負責。
副局長:鄭延學、丁山
水文局副局長對所分管業務工作向局長負責。
一、協助局長工作。組織領導所分管業務機構依據水文各種規範、手冊、辦法實施具體工作。主動配合局長抓好全局各項工作,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二、經常研究、檢查分管業務機構的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
三、安排部署分管業務機構的工作。制定業務發展規劃,實施水文科學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程式審批決定有關事項,並及時向局長匯報。
四、組織、協調全局各項業務工作。負責本局業務工作中重大、複雜問題的處理。
五、負責局長授權的有關工作審批及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全局政務、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局的行政文秘、文書檔案的管理和信訪工作。
三、負責編制全局的年度工作計畫及各種會議檔案、紀要、年度工作總結。
四、負責搞好局領導及機關、測站的後勤服務工作,保證上傳下達暢通,工作正常運行。
五、負責全局財務、物資、儀器、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按程式搞好採購、儲運、保管和調撥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的管理工作。
黨辦(政工科)工作
一、按黨總支的部署,負責組織全局職工的政治理論、時事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制定學習規劃和安排,並檢查督促落實。制定水文職工的培訓計畫,搞好職工的培訓管理。
二、負責制定全局黨建、思想政治、三個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具體實施。
三、負責有關人事制度、管理辦法、規章制度的檔案草擬、上報、實施。做好科長、主任、站長的任期考核及職工年度考核。
四、負責全局職工的(包括離退休人員)勞動工資及管理工作。負責完成調資及各種工資變動、工資統計報表工作。做好工資審計監察工作。
五、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級評審申報工作
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辦理離退休手續。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辦公室財務會計和現金出納崗位
一、編制全局水文事業費、離退休經費、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建立財務制度。
二、承辦全局事業費、離退休經費、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核算工作。審核開支項目和報銷單據。
三、承辦全局住房基金及各類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局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局各種帳目、憑證、報表等填制和歸檔保管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局財務審計的具體業務工作。
六、承辦局綜合經營和技術諮詢服務財務會計核算、管理。
七、組織發放全局職工工資。
八、登記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
九、承辦覆核報銷各項費用支出。
十、負責財務印鑑的保管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水情科工作
一、貫徹執行水文情報預報規範及有關規定。
二、負責全市雨情、水情、災情、氣象資料的統計、分析和整理。
三、負責暴雨、洪水的分析與研究。
四、編制重要站短期洪水預報方案,並對中長期洪水預報方案進行探索與研究。
五、負責全局通訊網路的維護與網路安全管理,保證通訊網路信息暢通。
六、負責全局無線電台管理及維修、養護。
七、編制水情防汛手冊。補充完善水情防汛資料庫,及時完成資料系列延長。
八、完成總局和局交辦的臨時工作。
站網科
一、監督《水文測驗規範》、《水文資料編印規範》等有關規範和《測站任務書》的實施,並對基層水文測站(含雨量站)的測驗和整編工作進行技術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負責赤峰地區水文站網(地表水)的勘察、規劃和調整工作。
三、負責水文測驗設施、設備(地表水)的設計、施工和安裝,並提交測驗儀器的配置採購計畫。
四、負責水文測驗和整編(地表水)技術的開發和研究,並施實和推廣水文測驗和整編新技術、新成果。
五、負責本地區的水文調查(含暴雨洪水調查)工作。
六、負責組織年度地表水文資料的驗收和審查工作。資料經複審後,要及時按相關標準進行刊印和存儲資料庫。
綜合經營科
一、負責全局水文技術有償服務和諮詢項目具體業務實施工作。
二、負責全局綜合經營的協調、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承覽諮詢項目,參與項目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水文技術有償服務與諮詢項目、經營項目的收費管理。
五、負責全局綜合經營統計、匯總、審核、上報工作。
六、負責全局經營基地、經濟實體的經營管理和監督工作。
水資源科工作
一、負責全市地下水動態分析及水資源研究和地下水井網規劃、調整、實施與管理工作。
二、負責地下水簡報、詳報的編制和通報井資料的蒐集、分析及水資源公報資料的上報工作。
三、負責赤峰市地下水監測井動態資料的蒐集、整編和監測井的檢查等管理工作。
四、負責部分控制水文站泥沙公報和紅山水庫泥沙公報的編制工作。
五、負責地下水水質化驗分析的取樣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下水監測井固定點高程,校核水準點高程及地面高程的測量工作。
七、負責全市地下水審查及彙編。
水環境分中心
一、負責完成本地區水環境監測任務,確保檢測業務的有序進行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保質保量提供檢測成果。
二、建立本中心的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質量手冊》、《程式檔案》、《作業指導書》。
三、保證分析室的環境條件滿足開展工作的需要,負責本中心的安全生產。
四、接受水利部、自治區中心及有關部門組織的質控考核。
五、負責本中心的內部質量保證工作,保證分析結果的可靠性,代表“分中心”,協助“中心”簽發“分中心”出具的公正數據。
六、做好分中心內的水質資料整編,並按時參加自治區的資料複審。
七、負責本中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管、鑑定,提出分中心儀器設備的購置、維修和報廢計畫。
八、負責本轄區內的水質監測站網的規劃、調整,並向中心提出報告,批准後實施;承擔上級下達的水環境監測、規劃、調查與評價任務。
九、根據具體情況,利用現有人員和儀器設備,積極開展專業技術有償服務。
十、完成中心布置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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